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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 深圳电动自行车10月1日再限行

2012-10-06 14:19:16  作者:佚名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次数:21  文字大小:【】【】【
简介:据电动车时代网了解,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9月26日发出通知称,将从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以前再次实行限制电动自行车的措施,涉及盐龙、宝荷、北环、泥岗东路等多个城市快速干道和主干道。

 

    继今年4月1日起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限制电单车在部分路段行驶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9月26日发出通知称,将从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以前再次实行限制电动自行车的措施,涉及盐龙、宝荷、北环、泥岗东路等多个城市快速干道和主干道。

    根据市交警局发布的通告称,此次限制通行的时间为10月1日-12月31日,每日0时- 24时,限行的范围包括:盐龙大道,宝荷大道,沿河路(含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布心路、泥岗东路、泥岗西路、北环大道、春风路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等城市快速道路,留仙大道、布龙路、笋岗路(含笋岗东路、笋岗西路)、深南路(含深南东路、深南中路、深南大道)等城市主干道均被纳入限电区域中。福田、南山、罗湖、宝安、盐田、龙华新区、龙岗均有区域禁止电单车通行。

    记者注意到,相比于今年4月份至6月30日施行的限制电单车的政策而言,本次限电划定的范围无论是在关内,还是关外,涉及的城市道路均有所增加,限制的区域有所扩大。

    市交警局方面称,对于深圳范围内从事公共道路设施抢修、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运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等单位所使用的电单车,均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而其余的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以及非法安装动力的二、三轮非机动车,均禁止在道路上通行,经市残联备案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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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u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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