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售令下 电动车经销商的损失谁买单?
一篇名为《电动三轮遭禁售 江苏邳州新政引争论》的文章, 内容是关于江苏邳州出台新规禁售不在国家工信部公告目录内的电动三轮和四轮代步车。当下就引起了不少市民和网友的关注。其中经销商的反应是最大的,厂家和消费者方面也是议论纷纷。 据可靠消息,11月16日起,邳州市公安、工商、质检、交通等四部门在全市开展了禁止违法销售和行驶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专项行动。共查处违法销售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网点13家,涉及18个品牌。同时,在全市各大媒体全面刊登、播放禁销、禁行公告。四部门发文称,目前,绝大多数销售网点都已遵照国家相关政策,停业整顿,但还有一部分商家仍在违法销售,希望有关商家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高度出发,立即停止销售违法车辆,对拒不执行国家规定仍然违法销售者将依法严厉打击。 这样看来,整件事情严重了。据了解,邳州市目前电动三轮、四轮车销售网点共14家,就拿这位熟悉的经销商朋友的车行来说,因为之前处理及时,库存的禁售车型数量并不多,大概还剩下三辆左右,损失相对来说少一些。可那些库存量十几二十辆的车行就比较惨了,少说点也要损失十几万吧。这样算下来,全市所有车行的损失加起来估计超过百万了。 那么,经销商的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买单? 邳州市出台的政策中只提到了禁售,并没有说明这些被禁售的车型该如何处理,经销商的损失谁来负责等事项。厂家方面给予的回应则是不予退换,厂家称其具备生产资质,车辆属于场地车(观光车),可以销售,但是不可以上公路行驶。很显然,经销商们不想损失惨重就得自己想办法了,邳州禁售,就运到其他没有发布禁售令的地方去委托代售,再不就只有留着了。 不错,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确实规定: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但为什么不从源头上查处呢,为何不查厂家,而是先拿小小的经销商开刀?不排除的确有一些经销代理商浑水摸鱼,不按规定经营,但毕竟只是极少数,绝多数经销商都是本分经营、循规蹈矩的,也是普通的老百姓,相关部门在出台禁售令时是不是也应该站在他们的立场上好好想想呢?
邳州当地一位熟悉的经销商朋友告诉记者,大家起先都是抱着观望的态度,觉得事情应该还没有发展到非常严重的地步,可能还有转换的余地。毕竟,邳州全市的电动三轮、四轮销售网点不是一两家,而且各网点销售的车型除了个别在国家工信部公告目录内,绝大多数电动三轮和四轮代步车型均不在目录。如果真的禁售和查封店铺,经销商的损失会有多大,这可想而知。
须不知,事情的进展并不是经销商们想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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