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禁之路还有多远(一)——从法理的角度解析中国城市“禁(限)摩”政策 (1)
2005年9月10日,还就读于湖南师范大学的陈树等三名学生在暑假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了一篇题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应取消部分城市对摩托车、小排量汽车的歧视性措施》的暑期调查报告,并将报告寄给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月26日,国家发改委给予正式书面回复称:目前部分城市“禁摩”、“禁微”的一些做法与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相悖,我们相信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逐步落实,包括“双禁”问题在内的一些实际问题将得到积极解决。然而时至今日,“禁(限)摩”不但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
近年来陈树一直关注“禁(限)摩”,通过从法理、社会、行政、经济等方面对地方政府“禁(限)摩”产生原因和社会背景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对比,指出这项政策涉嫌违宪,实际违背了相关法律,违背了依法行政,违背了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违背了经济发展规律的事实,并对“禁(限)摩”走向以及“解禁”的条件与时机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这是“禁(限)摩”以来最为全面、。系统的理性思考、权威分析,值得行业、消费者深思,同时,也将成为我们争取合法权益最有利的武器。有鉴于此,本刊对陈树的这篇文章摘录刊登,并希望以此引起政府、媒体和民众的关注,为“解禁”贡献出应尽的力量。
在此,本刊也谨代表行业和消费者,向陈树,以及和陈树一样关注“禁(限)摩”、为“解禁”做出贡献的人们表示感谢!
“禁(限)摩“的真正原因
各地方政府给摩托车的定罪无外乎造成城市交通拥堵、易引发交通事故、环境污染、降低城市品位、影响城市治安等,很多关于“禁(限)摩”的讨论已经证明,这些理由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而且此类问题并不单是摩托车可以造成,飞机、轮船、火车、汽车同样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甚至比摩托车有过之而无不及。因此,探讨中国大陆城市广为“流行”的“禁(限)摩”问题,恐怕还要从“禁(限)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者━━地方政府的动机着手。笔者认为,“禁(限)摩”、“禁(限)微”乃至于“禁(限)电”的真正源头在于利益的博弈。随着车辆的增加,道路日益成为一种稀缺资源,所有道路使用者都进入一个利益博弈的格局中,此时,地方政府通过自身行为影响这一博弈过程,实施了自己的偏好函数;将更多的公共资源分配给强势群体。决定政府这一偏好的原因主要有三个:
地方政府行为利益化
地方政府通过政策措施实际地加入到了社会利益的争夺之中,突出表现在房地产市场、交通市场(公交行业及出租车行业)和汽车市场(产业)。政府的中立地位的丧失必然强化政府权力的扩张与对利益的争夺,在对交通工具的禁、限问题中,地方政府通过限制公民交通工具的使用权,扶助出租车系统,最大程度地扩大了出租车系统向地方政府交纳的税费,同时,“禁(限)摩”后有相当数量的摩托车消费者因点对点的交通需求转而购买汽车,从而拉动车市,刺激了消费。
“禁(限)摩”限制了消费者对交通工具的选择权,这种“功能”无疑使它成为房地产、汽车、交通产业与政府利益链中良好的润滑剂和催化剂。当各方的利益扭结在一起时,摩托车产业的地位被边缘化,汽车在机动车交通中的垄断地位被建立和巩固,而消费者“被赞同禁(限)摩”、“被买车”、“被买房”、“被致富”,成为绝对的弱者。
地主政府政绩标准的扭曲化与表面化
政府政绩的实质标准应是民众生活水平和幸福感的提高,形式的标准则是多样化的。现在多数地方政府把高档轿车的数量作为城市人口生活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认为高档轿车的增加可以体现本市经济的发展,从而产生“禁(限)摩”这类强迫“致富”的政策。如此体现出来的地方政绩,其实质是一种只注重形式不关心实效的作法。
地方政府追求管理上的便捷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速,城市人口不断膨胀,机动车激增,交通压力越来越大,道路这种公共资源变得更加紧张;部分摩托车驾驶员不遵守交通法规,增加了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难度。另外,在一些城市,利用摩托车作为交通工具飞车抢夺的案件也时有发生。怎样才能解决这些交通问题和社会问题?地方政府并未寻求一种符合法律,科学和有效的管理方法,从源泉头上加以治理,而是出于降低管理成本考虑,对摩托车“一禁了之”。
对“禁摩”的理性反思
(一)从法理的角度解析城市“禁(限)摩”
改革开放多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和民主进程取得了巨大成就和进步,但是,地方政府的“禁(限)摩”政策在与法律和中央政府政策与政绩、指标中表现出的博弈思维和思路不仅在“禁(限)摩”中体现,甚至在房地产、环保、电动车等领域中一样有所体现,我们离法治国家、法沼政府、法治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