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车将淘汰 肇庆电动车或持牌上路 (1)
近日,肇庆市公安、经信、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联合起草《关于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平安肇庆”微博发布消息称,该方案或将于本月开始正式出台,届时电动车要上路需领个“身份证”,而能够上牌的只有符合国标,且在我省即将出台的生产目录内的电动车,超标电动车将在3年内逐步淘汰。
一旦该政策正式实施,将对我市电动车市场造成何种影响,其实施时可能会面临什么样的问题?本报就此先行探路,等到执行细则出台后,本报亦将作进一步追踪报道。
◎解读
符合“国标”才能上牌
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行技术条件》(GB17761)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蓄电池标称电压应不大于48伏,其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等。
《关于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电动自行车要上牌首先必须符合这个国家标准,并且在省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之列。据了解,目前省电动自行车具体登记办法以及产品目录仍在制定中,目前尚未有具体的出台时间表。另外,电动车新国标或将在9月份出台,也或影响到管理办法的出台时间。不过,省的“登记团兴”和“产品目录”一旦出台,我市将在短时间内启动电动车注册登记管理工作。
“超标”电动自行车或3年内淘汰
《意见稿》一出,车主们普遍关注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车能否享受非机动车待遇。对此,《意见稿》指出,对于已经购买使用的超标电动车、助力车,符合相关质量认证的,按机动车纳入统一的道路交通管理,可依法依规办理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证。
这意味着办法出台之后,只有电动自行车才算非机动车,而超标电动车的真实身份是摩托车,将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按照《意见稿》,对于无法办理注册登记的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肇庆全市范围内将设立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2012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进行淘汰,而端州区的过渡期为2年,即2012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过渡期内,“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在端州区摩托车限行区域内通行,过渡期后,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禁行,否则将被按照无牌无证机动车查处,收缴销毁。
市民:上牌便于管理,但喜忧参半
“上牌好啊,这样更方便管理。”家住建设二路的市民徐小姐认为上牌便于交通管理,受益的还是市民自己。同时,她也提出了自己的担忧:“电动自行车时速控制在20公里以内,那是否应该开辟专门的非机动车道?不然让这些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那是相当危险的,走人行道又会造成人车抢道。”
市民王先生则向记者诉苦:“当时买电动自行车的时候,压根没想过将来有可能要上牌,所以发票等相关证件都弄丢了,如果真的要上牌了怎么办?”不少市民表示由于购车时间较长,丢失了相关有效证明,担心因此无法上牌。有的则认为每辆车的登记费用不能太贵,应该控制在10元以内。
今年60多岁的市民曾先生认为,淘汰超标电动车对已经购买电动自行车的人不公平。
“我的电动车是去年买的,当时并没有‘超标’这个概念。如果我的车超标的话,难道就要被淘汰了?花钱另外买一台我是肯定不愿意的,谁来为我们买单?政府部门能否给予相关的补贴?”曾先生认为政府部门应该从生产环节把关,使电动自行车符合相关标准,而不应该让消费者为“超标”买单。
◎回应
市联调办:相关部门将开展调查摸底
“超标”电动车如何处理成为了许多车主关注的问题,记者致电咨询了市电动车管理工作联合协调办公室(简称“市联调办”)。该办公室工作人员称目前具体细则还未出台,建议市民购车时要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行技术条件》(GB17761)的规定,以防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市、县工商部门将对我市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在售符合或超出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为下一阶段工作提供依据。”
0 顶一下 | 对超标车将淘汰 肇庆电动车或持牌上路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