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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拟淘汰超标电动车 锂电车迎发展新机遇

2012-07-06 10:07:38  作者:魏伟   来源:南方农村报  浏览次数:19  文字大小:【】【】【
简介:粤拟淘汰超标电动车 锂电车迎发展新机遇

 

    广东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为期不远了。日前,广东省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厅等五部门联合发文,提出加强全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意见,指出将公布统一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给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限期三年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湛江、江门、梅州、惠州等地已在研究具体的管理细则。

    南方农村报记者就广东省五部门联合发文一事,询问了梅州市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科与江门交管局宣传科的相关人员,其表示,此政策的解释权归广东省相关部门,接下来具体怎样落实会听省里的安排。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法制科陈科长表示,“广东省电动自行车新政的具体内容很快就会发布,车辆管理处正在商讨具体内容,之后会向媒体公布。”

   
超标车可上机动车牌

   
广东省五部门在联合发文中指出,近年来,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五部门要求各地级市对目前已经购买使用的电动车或助力车,其电机输出功率、电池额定电压、设计最高时速等超出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的,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04)相关标准的,按机动车纳入统一的道路交通管理。

    对可以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核发机动车牌证;无法办理注册登记的,由各地级以上政府设定过渡期,限期予以淘汰,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内超标车辆应限制区域使用。

   
目录车上非机动车牌

   
广东省五部门在联合发文中还指出,将制定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检验和登记细则,并公布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进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标准并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检验合格报告。广东省公布统一电动车产品目录后,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须经县级以上交通管理部门按非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领取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不符合标准的,交通管理部门一律不予注册登记,并限期淘汰。

    联合发文要求广东省地级以上政府设定过渡期处理好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且过渡期内超标电动自行车限制区域使用。各地按平稳过渡的原则,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超标电动自行车,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锂电车入选可能性大

   
对于广东省五部门联合发文管理电动车,资深业内专家老马认为:“目前市场上在售的铅酸电池的电动车大部分都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标准要求,只有少部分36V的轻便款能够达到标准要求,各大电动车企业生产的铅酸电池电动车能够列入广东省统一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型号较少,锂电池电动车由于较为轻便被列入目录的可能性较大,此新政有利于锂电池电动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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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u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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