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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上路" 福建或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车

2012-12-13 09:25:17  作者:陈海东  来源:福州晚报  浏览次数:22  文字大小:【】【】【
简介:新规"上路" 福建或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车

 

      据电动车商情网了解,目前福建省交警总队已完成《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工作。《办法》在2008年公布的草案基础上进行了部分修改,内容涉及电动自行车管理、超标电动车禁产和禁售,以及警方如何规范执法等问题。记者昨日从省交警总队获悉,在加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管理的同时,相关部门还会加大对非机动车道的改、扩建力度。

      福建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透露,在立法方面,目前交警总队已完成了《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工作,该办法对现有交通法规也作出了补充,明确需要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确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解决了各地对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管理无法可依的问题。

      相关负责人同时提到,非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是当前交管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问题,《办法》对其中一些执法难点将进行规范。

 

      焦点一:对非机动车违法或将不能就地开票收款

      相关负责人提到,有专家就“对违反交通法规的非机动车驾驶者采取就地开票收款”提出建议。专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8条第二款,“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对罚款没有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但根据国务院及我省有关“执罚与执收”分离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民警不能当场收缴罚款,只能由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相关负责人称,当前受条件及各种因素影响,对于非机动车的违法处罚,还是以当场就地开票收款为主。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12月9日我省开通试运行的“福建省网上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缴纳罚款信息平台”,明确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罚款,因此届时将引导非机动车的违法当事人,也可以选择通过网络平台缴纳罚款。
 
      焦点二:电动车“实名制”如何有效推广

      2008年9月,省政府法制办曾公布《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草案)》(下称《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后因种种原因搁置。今年3月,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对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即国家标准GB17761)的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并限期淘汰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6月3日,公安部下发《关于各地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督促各省市加快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步伐。

      在此背景下,我省酝酿出台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委托省交警总队车管处对原《办法》草案进行部分修改。

      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此前的《草案》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非机动车资料、档案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建立非机动车信息网络和数据库,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非机动车所有人和车辆的基本资料,非机动车所有权变更、登记内容变更及转籍资料,非机动车丢失、失窃资料等都将纳入非机动车信息网络。这与福州市2010年出台的《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精神相一致。省交警总队交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要求非机动车“实名制”的做法,一旦发生盗抢等情况时,可协助警方根据登记信息,迅速锁定车子及车主。但从当前情况看,仅就电动车失窃而言,有的车辆被盗不能及时报案,同时非正常渠道购车等情况的存在,也令相关规定的执法现状不容乐观。

 

      焦点三:全省可能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

      仅以福州为例,除鼓楼、台江等市区限行路段外,超标电动车在福州仍有允许行驶的路段。

      此前的《草案》,对超标电动车的生产、销售、上路等问题进行了一系列规定,其中包括“非机动车生产应当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将禁止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注册”,“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生产企业产品公告的有动力装置驱动的两轮电动车不予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等条文。

      省交警总队交管处负责人表示,超标电动车上路管理是非机动车管理中的一大难题。《办法》也会对此进行规范,这也意味着,我省将加大力度全面整治非机动车市场,超标电动车可能面临全面退市的情况。


三项措施强化非机动车交通秩序

      据省交警总队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省共查纠非机动车交通违法184309人次,处罚183645人次。可以说,全省公安执法部门持续开展的非机动车交通秩序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当前我省公交发展相对薄弱、部分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不高、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现象多等仍然存在。

      针对加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管理,配合此次《办法》的出台,公安交管部门同时明确了三项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交通管理民警和交通协管员的岗位责任,坚持常态化的依法严管,着重治理非机动车超载、占道、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于一些线路密集的站点,今后将增加警力投入,加派交通协管员或志愿者进行交通疏导。二是积极介入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在路口及非机动车道设置醒目的标志、标线,规范非机动车的通行秩序。三是深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大力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动员组织志愿者开展志愿宣讲、志愿劝导、志愿监督等多种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践行文明交通、告别交通陋习”的浓厚氛围。

      昨日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在积极推动《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尽快出台的同时,省交警总队还会主动参与非机动车道的扩、改建工作,加大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提升非机动车交通秩序的管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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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u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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