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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南路:50多家车行卖超标电动车 新规未出 部门监管力不从心

2012-07-17 08:58:00  作者:李凯龙 张晓明  来源:泉州网  浏览次数:35  文字大小:【】【】【
简介:中山南路:50多家车行卖超标电动车 新规未出 部门监管力不从心

 

2000年7月1日,泉州中心市区摩托车停止报牌。根据规定,摩托车的报废年限是10年,经过特检最多能使用13年。摩托车淡出泉州中心市区,轻便的电动车逐渐成了许多市民的主要代步工具。

2004年2月16日,泉州市区电动车上牌首日,共发放牌照222张,一个多月里,全市共报牌1万多辆。此后,电动车报牌再无消息。8年间,市区电动车数量猛增到10多万辆,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城市管理难题。时值电动车新国标或将出台,市区电动车相关规定到期,针对我市电动车的规范管理再次被提上议程,中心市区拟规范管理电动车。

超标电动车到底能不能卖?是不是要限行?还是要上牌?市民再次热议

现状:超标电动车 都有合格证

中山南路被称为“电动车一条街”,记者粗略数了一下,这条街有大大小小50多家销售电动车的车行。除此之外,北门街也是电动车的销售集中点。

一位销售电动车十几年的车行老板向记者讲述了行业的内幕。“整条中山路上的车行卖的基本上都是超标电动车,消费者要的也是‘超标’车,不那么卖根本没生意。”该老板坦言,他的店里95%都是“超标”车,他指着墙角的几辆“国标”车说:“如果按照旧国标,这些车严格上说也超标了。”记者提起这些看起来比较小型的电动自行车,差不多有30公斤,但发现该车还未装上电池。“单电池就有20多公斤,再加上车架及其他部件,整车重量肯定超过40公斤。”据他介绍,现在大部分车都是四五个电池。

一些车行老板会告诉消费者,他们出售的电动车尽管“超标”,但都有合格证。这是怎么一回事?知情人士曾先生说,目前,泉州在售的电动车有的是整车运到泉州的,有的则是把零部件送到泉州再进行组装。无论是整车还是组装车,都配有合格证。“这些车辆来自外省市,虽然厂家‘超标’生产电动车,却仍然被认定产品是合格的。”他说,有的生产厂家明里按照电动自行车的标准生产,并从部门取得合格证,暗里却生产“超标”电动车,逃避部门的监管。

暗访:福厦“限电” 二手车转销泉州

记者暗访多家车行,很多车行老板都表示卖的是“超标”电动车,并且车行的生意看起来并不冷清。“现在根本就没有相关的标准,旧国标已经不适应这个市场需要。再说路面上那么多车子,怎么可能禁呢?”很多老板都用这句话打消前来购车的市民的顾虑。“现在买了电动车,要是怕到时候禁也没事,可以来我们店里置换国标车。”一些老板更是这样向记者承诺。

记者还发现,市场上随处可见挂着“福州正规二手车”的牌子。经了解,原来福厦两地对电动车限行之后,不少超标电动车以各种渠道运往外地销售,泉州成为主要分流市场之一。这些转销车辆,新车旧车都有。

与价格相比,市民对超标与否并不太关注。在某车行,一位正在选购的市民说:“同等价位,挑骨架比较重的,挑电池比较大的,这样跑得快又远。”当记者提示会超标、有危险时,他说:“大家都骑着这种车,都注意下就没事了。”

旧规滞后新规未出 部门管理缺乏依据

监管:超标电动车到底能不能卖?

“我们只负责生产领域。”记者从市质监部门了解到,质监部门只负责对企业生产领域的行为作出监管,市面上流通领域的属于工商部门的监管范畴。

“监管缺乏依据。”工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黄女士表示,店家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只要代销的厂家生产许可证,代销商品具备授权证、合格证等手续齐全,根据质量法相关法律规章,工商部门对其没有处罚依据。黄女士表示,目前电动车新国标还未出台,他们也没有接到上级的任何指示。

疑问:报牌未见下文 管理如何规范

如果能卖,那能不能上路?要不要上牌?这是许多市民所疑惑的。

2004年,市民们高兴地为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报牌,根据交警部门的规定,只有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才能报牌,要求提到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得大于40公斤,发动机功率不得大于240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不符合这几项标准的,被列为超标电动车,不予上牌。然而,此后报牌一事再无消息。

2007年市政府发布《泉州中心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明令无牌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车不能在中心市区行驶,2012年1月1日起禁止所有电动车在中心市区道路行驶。但2007年的这份政府规定,其规定的执行期限,只是到2012年3月14日,且在《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2年1月1日起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的通告》,并没有发现这个规定被列入其中。市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未列入其中的规范性文件,一般到期自动作废。

如今,如何规范管理再次提上议程,中心市区每天疾驰着的几万超标电动车,将驶向何方,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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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u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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