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禁摩禁电的思考 (1)
最近关于福州的禁摩禁电的话题挺热,这种趋势看来大有泛滥全国的趋势,我是一名研究生,我把我曾经关于广州禁摩禁电的思考文章贴上来供大家思考.有点长,不好意思。关于广州禁摩禁电的技术层面的质疑与反驳,已经铺天盖地,轻而易举地攻破了政府布设的防线,暴露了其禁止理由的滑天下之大稽;而在政府的禁令缺乏法律依据、听证会是操纵民意,调查是伪民意的讨论也已经不少,关于政府为汽车产业利益驱动的也有猜测和分析。
一、广州禁摩与公民权利意识的演进
广州禁摩不是第一,也绝非唯一。但很有标本意义。
从广州政府酝酿禁摩到禁摩令正是出台,除了市民对摩托车的种种不愉快的耳濡目染和切身体会外,广州市政府及广州的媒体对摩托车的妖魔化运动功不可没。当然也有一些媒体对禁摩发出不同的声音,但讨论的范围及深入层面多限于一些技术层面是否该禁,至多对摩托车主去向的人文关怀而已。
这在有媒介旗帜和媒介先锋之称的广州,确乎有讨论的价值。
广州的民众(包括摩托车企业和摩托车主),大部分也保持相当沉默,这在改革开放前沿的广州一带,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一个更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广州政府的智慧含量在上升,终于走出了个别领导“拍脑袋”的决策方式,而是“尊重民意”,操纵媒体,利用各项民调——61.4%的市民赞成,来力证自己的禁摩构想,把禁摩打上“广州市民共同选择”的伟大标签。
广州市政府在与摩托车主一场胜负内定的博弈中轻松赢得了胜利—— 一方不断的被妖魔化、边缘化,最终沦落成沉默的少数;另一方把握权力、话语权和“民意”的支持。
广州基本在沉默——或许摩托车表面看来,确实有很多不愉快的印象,似乎觉得禁就禁吧,外国也有禁的呢。
德国人说过:“起初他们追杀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
果然,广州“禁摩”的行政连续剧——“禁电”上演,这次更是决策迅速,执法果断,一副“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架势。绿色环保的电动自行车也被禁了,广州市民不禁纳闷并愤怒了。然而广州政府拿出一份《万户电动自行车管理民意调查》,称“七成市民赞成禁电”。如果说禁摩在广州激起一圈涟漪的话,那禁电则引发了市民相当的不满情绪,因为这一次,确乎跟他们利益相关了。商人率先站了出来。2006年11月20日,广州数十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企业集体提议暂缓“禁电令”,召开“发展绿色交通,共建和谐广东”的行业大会。广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马助森来到北京,向国家信访局递交万人签名意见书,对禁电表示抗议。
电动车行业今天的厄运,一定程度上与自己不无关系——这也是整个社会公众的今天或明天的缩影。
在禁摩过程中,电动车行业表现出令人惊异集体沉默,显然是一种精明的算计。他们为电动车一定程度上的公益属性而自得,禁摩腾出来的市场真空,很大部分肯定为他们所填补。许多厂家就在此时突然扩大了自己的生产线。但他们远远高估了地方政府的善意,低估了地方政府的胆魄。或者没有看到禁摩背后也许有“汽车”的利益驱动。
亚当•斯密曾说,商人对公共利益的促进,只是他们满足个人私欲的副产品。但商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公共化努力,一定能促进公共利益,因为他们也是平等的利益诉求者。把商人维权当作小事,把公共言论视为大事,是我们潜意识中漠视财产权的偏见。
接着,新闻媒体的充分报道,相关利益主体的诉求表达,网络舆论的不断热议,还有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张扬,实际上这已经远超“禁电”话题本身的价值和意义。因为在我看来,一项公共决策引起如此广泛的公众参与和深入讨论,而且表现出较为深刻的理性思辩,避免了意气之争。这已经呈现出现代公民社会所具有的某些特质、特征。
下一个会不会是自行车被禁?——多年前广州当局已经有过一次封杀自行车的尝试了。
二、公民权利与政府关系
出行问题,根本上说是一个公民权利问题,即公民有没有权利自主选择交通工具出行的问题。只要所选择的交通工具不对公共安全构成危害,那么选择什么样的交通工具,就是一个纯粹私人的事情,政府无权干预。政府只有为人民行使其自主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提供充分保障的义务,政府也只能限制电动车的某种标准和准行的特定通道,而绝不可擅自剥夺人民骑车的权利。封杀电动车,就等于剥夺他们出行的权利,就等于剥夺他们的基本生存权。
当然,公民权利也并不是绝对的不可设限,特定范围内,公民权利是可以部分让渡的。但这种部分让渡有两个基本前提,第一即为紧急情况;第二即为人民自己同意。人民的权利只能人民自我设限,任何他方无权主动剥夺人民权利。这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一个基本要义。
政府的权力来自于公民权利的让渡,但这并非能够自动地保证政府权力不违背公民的意愿,即政府权力可能会发生蜕变,由受托的权力演变为强权性的权力。正因为如此,才显现了公权力边界限制的重要性,而只有对公权力的边界进行限制,才能确保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政府不能因为为了节约管理成本,从而粗暴地否定公民某种权利,这是一种典型的政府惰政思维在作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小摊小贩这些曾经的禁令,现在都不得不改变,正说明这种做法是行不通的。
广州的媒体为摩托车使用频率最高的反面教材就是台北的摩托车泛滥成灾,台北人不开摩托车也没什么大不了,可台北政府就是宁愿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宁愿旷日持久的耗费大量的社会资源去管理成灾”的摩托车,宁愿被摩托车“影响”市容,宁愿被经济发达程度远不如自己的大陆城市看笑话。苏州也曾有过禁摩的冲动,结果还是被民众的压力下被迫放弃。现在苏州的交警据说很辛苦。但这种辛苦是可以通过管理成本补偿的,相对于公民的权利而言,实在是不在一个层面上的比较。
在中国社会,公民对政府不仅要一步步“与虎谋皮”,更需要时刻以勇气和智慧防止老虎一步步剥我的皮。对一个人的侵犯,就是对全人类的侵犯;对一部分权利的侵犯,就是对所有权利的侵犯。面对不义,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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