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摩界网
摩界新闻 配件供求
整车品牌  制动装置  传动组件
电器件   润滑油
电池系列   头盔系列   尾箱系列
维修工具
终端信息 招聘信息
摩界论坛  减振装置  转向装置
外观件   防盗器
轮胎系列   化油器件   锁类系列
消声器件
您现在的位置:摩界新闻首页 >> 政策法规 >> 江西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江西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3)

2009-07-15 10:24:29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420  文字大小:【】【】【
简介:江西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2009年7月6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 ...

  (八)补贴资金申报

  符合补贴条件和标准的农民应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持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请补贴。

  1.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的农民,在按规定办理完成报废和注册登记手续后,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请车辆报废和购买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税机关车辆购置税征管机构出具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8)《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见附件,可从网上下载,下同)。

  2.购买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或摩托车的农民,在按规定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后,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请购买新车补贴资金,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税机关车辆购置税征管机构出具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7)《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

  (九)补贴资金审核拨付

  1.乡镇财政部门通过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信息系统对农民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有:

  (1)核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是否是已发布的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产品型号;

  (2)核查经销商是否是授权经销商;

  (3)购买时间是否在补贴时间范围内;

  (4)核准汽车摩托车指定位置的下乡标识;

  (5)每户每类产品购买数量是否在限额之内;

  (6)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与机动车行驶证、发票载明的车型是否一致;

  (7)《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纳税人名称、车辆厂牌型号、车辆识别码是否与申请补贴的车主、车辆一致;

  (8)购买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

[1] [2] [3] [4] [5]
0
顶一下
江西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发表评论

责任编辑:huan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关于摩界网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中国(江门)摩托车产业服务中心 - 摩界网 战略合作伙伴 - 中国联壹

客户服务热线:0750-3296107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750-3296107 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ebmaster@mt125.com
迅雷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