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摩界网
摩界新闻 配件供求
整车品牌  制动装置  传动组件
电器件   润滑油
电池系列   头盔系列   尾箱系列
维修工具
终端信息 招聘信息
摩界论坛  减振装置  转向装置
外观件   防盗器
轮胎系列   化油器件   锁类系列
消声器件
您现在的位置:摩界新闻首页 >> 政策法规 >> 明年起,机动车排气抽测不合格上路行驶将被罚款200元

明年起,机动车排气抽测不合格上路行驶将被罚款200元

2012-10-29 09:09:02  作者:佚名  来源:洛阳网-洛阳晚报  浏览次数:54  文字大小:【】【】【
简介:为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我市大气环境,日前,市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公布了《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并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我市大气环境,日前,市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公布了《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并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鼓励使用低能耗、低污染的环保型机动车,我市、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也将逐步建立高排放车辆淘汰经济补偿机制,鼓励提前淘汰高排放车辆;鼓励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新购机动车时,优先选用电力车、天然气车、混合动力车等污染物零排放或者低排放的机动车,使用清洁、优质的车用燃料;禁止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及清净剂。

  《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明年起,我市将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排气检测制度和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制度。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等)在我市注册、变更、转移登记时,应当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且在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内。

  ●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核发的机动车辆绿色环保标志,要随车放置。

  ●检测不合格的,由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复检,在规定期限内未治理或者复检后不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驶。

  ●检测不合格且上路行驶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市、县(市)、吉利区公安机关将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各自辖区环保限行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公安机关公告实施。

  《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还规定:

  ●在用机动车排气抽测不合格且在规定期限内未维修、未复检或者复检不合格上路行驶的,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以200元罚款;

  ●车辆抽检过程中,个人拒绝抽测的,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以200元罚款,单位拒绝抽测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在用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按照规定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或者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处以200元罚款;

  ●伪造、变造、转让、出借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转让、出借的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的,收缴其标志,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记者 韩铁栓)

 

0
顶一下
明年起,机动车排气抽测不合格上路行驶将被罚款200元发表评论

责任编辑:yuki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关于摩界网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中国(江门)摩托车产业服务中心 - 摩界网 战略合作伙伴 - 中国联壹

客户服务热线:0750-3296107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750-3296107 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ebmaster@mt125.com
网上报警,举报有奖粤ICP备12053521号-1 饰品365
迅雷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