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视中国产品质量监管控制体系
三鹿事件及其巨大的代价,终究唤起我国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的警觉,举国关注世人注目的中国《食品安全法》今天正式发布实施,再次标志着我国以法制国管理的步伐持续向前迈进。以此尽快根治餐饮食品行业以往久治不止的尴尬局面。与此欣喜的同时,我们依然心情沉重,因为我国产品不断出现质量问题的最终根源不在法规,而是我国目前现行的质量监管体系急待修订完善。
就目前隐患危害日益严重的“电动车”产品来说:每年以近千万辆充斥着我国大街小巷,且此势将会愈演愈烈,从起初至今差不多5年左右;其中有95%以上为超标,当然其品质肯定就无法保证,同时由于我们国家道路交通的实际状况,大部分“电动自行车”实际却行的是机动车道,由此产生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另外由于国家规范滞后,大家都不会认真生产……这些我相信大多数相关政府监管部门都很清楚,可奇怪的是:此事似乎是任其发展。
对于电动自行车,我们国家归口为非机动车,其产品质量标准是电动自行车标准,其生产资格是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而实际上具体资质考核为各个省级质量监管部门,市场上有很多是小店面打地滩装出来的,目前电动自行车每年仍进行质量监督抽查,而事实上有95%以上至少是超标(实际为电动摩托车),但不知检测部门依何标准,结果大部分还是合格。对于电动摩托车来说:应归口为强制性认证产品,销售须加施“3C”标志,但事实上却没人管。
以上这些,应该都属质检总局,还未涉及到跨部门管理;都已经乱的了得;若跨部门,后果就更不可想象了!同时请大家关注:电动自行车目前已经泛滥到近2000家左右,而且还存在“助力车”(实际生产不合格的欧1状态的摩托车)更加不规范的做法等。若不加以规范,以后将会大乱,我们将会失去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更重要的失去的是民心!最终导致没有人愿意规范经营,类似更可怕的“三鹿事件”肯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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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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