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安徽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办法的通知 (3)
六、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汽车摩托车价格监管,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联合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对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及企业准入严格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为享受补贴的车辆办理牌证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按规定严格办理登记。商务部门要加强对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虚假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行为,规范和完善报废汽车回收网点建设,加大报废汽车回收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汽车摩托车销售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拼装和出售拼装汽车、摩托车以及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等违法活动,及时受理和处理农民消费者投诉和举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质检部门要对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格执行“三包”有关规定,加强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各级财政、发展改革、经委、公安、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协作配合,加强对补贴资金、车辆报废、购买、转让过户以及市场秩序、价格、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管理与监督检查,防止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工作要求
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是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促进汽车工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要的惠农强农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要成立财政、发展改革、工信、公安、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组成的组织协调机构,建立工作责任机制,责任落实到人,把实施工作抓细抓实,统筹协调好各个环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操作办法,指导基层有序开展各项工作。鼓励和支持省内汽车生产企业参加汽车摩托车下乡活动。要管理好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保证资金安全,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手中。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相关工作。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宣传工作,让农民家喻户晓。要经常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并提出完善政策建议,把好事办好,全面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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