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联盟势在必行 中国摩业聚力终极竞争 (5)
“在这样紧迫的形势下,一些行业内的骨干企业在商会的组织下,表示愿意共同投入,同时争取政策支持,实行产学研相结合,共同研发关键共性技术,以加快产品结构的调整,适应国内外市场的需要。”中国摩托车商会秘书长陈炳南说。
纵观以前摩托车行业曾经出现的联盟,大多是在市场环境需要整顿和规范时期特定时期的产物,究竟哪些原因最终导致昔日联盟的落败?据笔者分析,首先商业分歧是原因之一。不能排除有些企业借助初期的联盟达到目的之后,认为已经没有继续联盟的经济必要时,往往会甩掉联盟企业,为了新的战略目标去寻找新的经营机会。其次,联盟各方的收益不对称也是导致联盟失败的一大主因。联盟所取得的利益一般根据合作协议有一定的分配结构。但是有的企业受短期利益的影响,不惜损害共同利益而实现自己企业利益最大化,从而使联盟的关系瓦解。最后,联盟的不稳定因素还包括企业间的文化差异。在结成联盟企业时,表面合作相对容易,但文化融合则相对较难。不同企业文化可能会引起联盟双方冲突和意见分歧,从而引起双方在经营管理中的不一致,最终导致联盟的最终失败。
除了企业本身存在问题的制约外,目前制约联盟发展的因素主要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措施不配套,管理体制不完善。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商会法,有关行政部门发布的规章还不配套,不完善,从而造成行业组织还存在着结构不合理,作用不突出等问题。
“面对无序的市场竞争,行业里所有人都在呼吁规范的力量,即使不能够达到权威式规范,一个协调者的出现也应该对行业十分有益的。但是谁来充当这个角色?国家技术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都曾经对此做过努力,但是收效甚微。联盟的出现促成行业的制约机制,使厂家与经销商之间在运作的过程中都能有所忌惮,同时也有所保障,从客观上影响行业的竞争与合作状态。这有赖于建立健全联盟公约,并有强硬的执行机制。联盟公约条款的形成也需要依靠大家的维护。”宁夏汽车摩托车协会秘书长王清说。
除以上分析的因素外,联盟往往都有一个共同的致命弱点:很多企业往往把达成联盟看成终点,重视联盟本身而忽视了联盟的持续性规范作用。此时在很多企业的心目中,联盟几乎等同为一个或者多个企业进行宣传的“噱头”,更有甚者将企业之间的联盟看成是虚拟形式,而不是作为迈向一个更高目标的手段。
并不只是摩托车行业的联盟有失败故事,很多别的行业甚至是跨国公司也有很多失败的尝试。但是迷雾不能永远掩盖奋斗者的征途,作为企业组织关系的一种制度创新,战略联盟仍然不失为行业一种重要的生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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