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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五记重拳砸向摩托、电动车

2014-10-17 14:17:24  作者:樊文泽 孔学劭 魏伟  来源:南方农村报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10月10日,《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个号称广州史上最严的"禁摩、禁电"管理条例,拟对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分别实行"禁售"、"禁行"、"禁停"、"禁油"、"禁运营".《管理条例》还规定,对于违反通行规定的摩托车、电动车,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收缴伪造、变造的号牌、行驶证,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一百元罚款。

    10月13日,南方农村报记者来到广州市珠江新城的"VICTORY摩托"专卖店。或许受"意见"出台的影响,店里人丁稀疏,悠闲区的桌子上摆放着几份写着"意见"标题的报纸。

    广州印胜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冼孟谦表示,珠江新城店更多是展厅,主营摩托周边产品(衣服、配饰、改装零配件),如果顾客在展厅内看中哪款摩托,该店不会销售,而是让其在番禺莲花山那边提货。

    番禺区大石街的哈雷戴维森广州授权商负责人张咏斌表示,番禺区是限行区域并不是禁摩区域,所以该店在此销售没有问题。"我们的买家大部分也不是广州的。我们是做全省的生意,大部分是外市的人来购车。我们上的也是清远牌。"根据《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本市限制摩托车行驶范围内禁止销售摩托车。而根据番禺区2007年公布的18个限摩路段,该店在限摩路段附近,那还能继续销售吗?张咏斌表示,如果真的禁售,该店会转成展厅。日后消费者想购车,可以到别处提货。

    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道路交通文明的提升,汽车数量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限制小轿车的数量,同时提倡更多环保、便捷的交通工具回归,如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但在广州,为何仍要全面禁止摩托车、电动车?

    《管理条例》的说明文件中提到,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呈快速增长态势,随着保有量的迅速增长,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标"(即车辆的排量、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等关键参数超过有关安全技术标准)、非法加装、改装,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也日益突出,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秩序和安全由于管理依据不明、执法手段缺乏,以及源头管理缺失等客观因素,非机动车和摩托车违法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并逐渐发展成为集交通、治安、社会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社会问题。

    条例中设定"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坐"等管理制度,则被管理部门认定为管理模式上的"创新".据了解,目前《管理条例》正处于听证意见收集阶段,听证会将于11月1日上午9:00举行。

    为了反对《管理条例》的出台,一批珠三角车主甚至组建了"捍卫摩托车路权"的微信群,集思广益,并组织车主参加听证会。

    ■ 数读
  粤3年查扣45万台摩托


近年来,随着广州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呈快速增长态势,据管理部门统计,2011-2013年,广州市共查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787012辆,其中摩托车451922辆,残疾车9951辆,人力三轮车33966辆,电动车288018辆。

    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限制摩托车行驶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摩托车。

    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未悬挂号牌的摩托车供油。限行范围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摩托车供油。

    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限制摩托车行驶范围内禁止销售摩托车。

    行政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应当遵守本市禁止通行或限制通行的规定。

    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不得从事经营性客运或货运活动。

    车友声音
   要管理禁不是唯一途径

    《管理条例》即将出台的消息,迅速在珠三角车友圈炸开了锅。很多车主都表达了反对意见。有网友表示,摩托车、电动车作为一个交通工具,都有其利、弊。政府应让其更加便民,而不是一刀切。难道要达到管理部门追求的效果,就是禁止所有私人的交通工具上路?

    白云区的电动车用户欧阳先生认为,很多上班族,都是靠电动车与地铁衔接。很多短途出行的人,如买菜、送小孩上学、分发快递、送外卖等,都使用更加便捷的摩托车、电动车。如全面禁行,将给脆弱的交通带来更大压力。

    在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的《管理条例》网络意见征集中,南方农村报进行了不完全的统计,其中表达反对观点的网友超过50%,表达支持的则占了20%,约有30%的网友表达反对一刀切,赞成规范化管理。支持全面禁止的网友,他们多次提到不少搭客的电动车、摩托车不遵守交通规则,横冲直撞,扰乱交通秩序。

    公知意见
  随意禁就没有市场经济

    对于《管理条例》的即将出台,广州市人大代表曾德雄表示,广州早在2006年已经开始"禁电"、"禁摩",但一直禁而不止,存在几个问题。第一,《管理条例》部分和现行法规冲突,"五禁"没有法律依据;第二,政府这种粗暴的市场干预行为,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也和国家最近推行的经济发展战略相违背;第三,广州多年来禁而不止,证明两轮车是刚需,是民众的生活必需品。就算这次政策落实,禁而不止的现状如果没改变,反而会对政府的公信力造成影响。

    广东省人大代表辛瀑认为电动车大大方便了普通市民的出行,尤其是公共交通不到位的地方。

    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表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都是有明确技术标准的商品。如果政府可以随意根据自己管理的需要禁止商品的流通和使用,那就根本不可能有市场经济。其实,真实理由就是禁止摩托车,广州就一下子摆脱了"大集镇"的形象,成为了"国际大都市".政府不可以随意立法取消公众的商品购买权、商品消费权,此例不可开。

    厂商心声
  禁售后商家损失谁承担

    绿源电动车董事长倪捷表示,目前禁电的主要依据是电动车带来安全隐患,"我统计了各地相关部门发布的电动车事故率数据,得出结论:其实驾驶电动车是非常安全的,事故率并不高。

    广州这样的城市是非常适合使用电动车,气候温和,电池会比北方更耐用。"广州凯美骑电动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廖军认为,禁售违反了市场经济的法治精神,是对生产者合法权益的非法剥夺。

    电动车商家当初投资时经过行政许可,守法经营依章纳税,禁掉后,损失谁来承担?如何让人相信这是市场经济?新形势下政府更加应当带头守法。

    广州太和镇摩托经销商刘德强表示,自今年3月份起,太和镇的加油站禁止对摩托车提供加油服务。"群众的意见很大,本来当地居民出行、务农都靠摩托车,这样一刀切,公交跟不上,非常影响日常生活。"

    律师观点
  违反上位法条例不应获通过

    对于《管理条例》的合法性,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王卫律师表示,该条例中的第二十五条(禁售区域)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限制摩托车行驶范围内禁止销售摩托车。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三十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限制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禁止摩托车加油,在停车场停放。这同样违反了上位法。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共停车场、加油站是经营主体,政府部门无权限制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如为符合标准的摩托车加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并没有说明可扣留在限行区域内牌证齐全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在《管理条例》的第四十三条中:非机动车和摩托车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这是否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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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u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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