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加强管理绝不是禁止
10月10日,《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生产、销售、供油、通行和停放管理,首次做出“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坐”等规定。同时,市法制办将于11月1日对《条例》进行立法听证。条例一出,引起轩然大波。新条例相比过去的管理,更加严格,被媒体简称为“五禁”。
从法理上看,无论是电动自行车还是摩托车,只要是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的交通工具,政府都没有权力禁止上路。政府需要做的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查处那些不按国家标准生产的交通工具以及自行改装的各类交通工具,不仅仅是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还有自行改装的三轮车,甚至小汽车。政府执法部门,对于上述非法生产和改装的交通工具,应该发现一辆没收一辆,并依法严惩使用者。同时,对于那些公开或者暗地销售不合国家标准生产交通工具的商家,政府也要依法严惩,绝不能手软。
从使用上看,广州市现有常住人口1600多万,他们的经济收入、工作方式都不尽相同,国家之所以允许生产不同各类的交通工具,目的就是要满足不同人群对不同交通工具的需求。比如上班出行,大部分上班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人开私家车出行,有人工作单位和居住地较近,可以步行或者骑人力自行车,稍远的就骑电动自行车,再远的可能需要骑摩托车。和小汽车相比,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都要环保节能得多,占用道路资源少得多,特别是电动自行车,因为环保无污染,省力等优点,受到市民的欢迎。政府职能部门,对某些人利用交通工具进行违法犯罪,比如乱闯红灯,飞车抢劫,应当依法严惩,不能放纵。
从政府权力边界看,政府的权力是用来最大限度地保障民众实现各项权利的,包括出行权和选择任何合法交通工具的权利,换句话说,政府的权力是有边界的,不是没有边界的全能政府,政府只能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能滥用权力去限制市民的权利。有人把政府将要出台的这个条例说成是懒政,实际上这不能算是懒政。懒政的意思是,政府有能力做到而不做。这个将要出台的条例,是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低、社会管理能力低的表现。对于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都是一刀切地一禁了之,这种做法对提高政府的行政水平和管理能力没有任何作用,甚至会起反作用。
正像这个条例的名称所说的,这应该是一个如何加强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的条例,是一个保障符合国家标准生产的交通工具上路的条例,是一个保障市民有权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交通工具的条例,是一个依法严惩所有不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商、销售商和使用者的条例,是一个真正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条例,而不是一个限制市民自主选择交通工具出行权利,以迁就政府行政水平低、管理能力差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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