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不挂牌或骑进机动车道将罚20至50元
4月1日,《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在规定中,4月1日起,除昆明超标电动车外,其他州市超标电动车可到全省各交警部门登记,使用过渡号牌,登记期为3个月,登记后超标车的报废期是4年;不超重可载一人。记者昨日从昆明交警部门处了解到,昆明的电动车在核定载质量范围内可载一人并确保乘坐安全。《规定》实施后,在昆的超标电动车将不能再进行落户。记者随即走访了一些电动车商家和市民,市民表示现在电动车准载一人,《规定》很人性化。而部分商家则表示限制超标电动车的落户无法起到限制超标电动车的作用。
电动车出行的方便、快捷和环保,已经成为了各地民众出行的选择之一。据统计,现云南电动车有500万辆,90%都是超标的电动车,而这些电动车中登记管理的不到两成。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从4月1日起3个月的落户期,不适用在昆明的超标电动车,昆明去年已经实行了电动车登记管理,超标电动车不能再进行落户登记。《规定》实施后,市民新购的电动车必须经过交警部门登记,才能上路行驶;未进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车将不能销售、无法登记落户,并不能上路行驶。另外,电动车过户、车牌和行驶证丢失,也都要在30天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原登记电动车的交警部门申请变更、转移登记和补领、换领。
电动车落户登记规定属于强制性登记,目前昆明的电动车都实行目录管理和实名登记管理。购买电动车的车主,都需交齐身份证复印件、电动车发票等材料后才能办理行驶证,今后没有登记落户的电动车,都不能上路行驶,违者将受到20~50元的罚款。而在省内各交警支队正常登记的电动车都可以跨州市行驶,但不允许跨区域进行落户登记。不过因为昆明交通压力较大,如果登记成昆明之外的电动车进入昆明,将受到摩托车限行范围的限制。
此外,超标电动车登记后悬挂过渡期车牌,过渡期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4年,超标电动车在过渡期内可以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置换成符合标准的电动车使用。4月1日后,市民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将不能获取超标电动车过渡号牌和行驶证,不得上道路行驶。记者也看到了新的电动车车牌和过渡期车牌,新的电动车车牌“绿底白字”,超标电动车过渡车牌“白底红字”,4年过渡有效期结束后,超标电动车实行报废处理,不得再上路行驶。
交警行动
重点整治无牌无证电动车
为让市民更好地了解新规定的实施,在上周日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民警已带着自行编制的新规“二十五问”宣传册来到金马碧鸡广场,在广场一角设置“流动为民服务点”,悬挂和张贴宣传标语,为群众解答疑问。
与此同时,在大队办公区域的事故处理、执法办、检审办、警官接待等对外窗口处,相关宣传材料也摆放于服务台前,供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了解和索取,群众如遇不解问题,窗口民警便会予以解答。
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了解到,支队方面将严格按照《规定》,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同时还将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工作。按照各交警大队的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定点与巡逻布控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对无牌无证、违规禁行、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中小学生违法骑行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商家
超标车应允许使用,但要规范管理
记者走访了部分电动车商家发现,目前电动车市场上,超出40kg标准的电动车比较多。超标的电动车多属于大型电动车,时速快,承载的重量多,一直在市场上颇受欢迎。不少商家纷纷表示,《规定》实施后,对电动车销售市场的影响很大,超标电动车落不了户一些顾客都不愿意购买了。
“超标电动车一直是我们电动车行业里最受欢迎的车型,既环保又快捷,很多顾客尤其是做货物贸易的商家都挺喜欢的。虽然《规定》已经开始实施了,超标电动车上不了户,但仍有不少顾客因为它的使用方便前来询问购买。”唐师傅从事销售电动车行业十年了,他认为,超标电动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的问题,也给城市减少了污染。但如果只是针对超标电动车限制落户的管理措施,依然没有从源头上限制超标电动车的销售和使用。
“现在的电动车车主对交通规则遵守得很不规范,还会跑进机动车车道。限制落户还不如加强管理。现在的电动车车主遵守交通法意识很差。”唐师傅觉得如果要从源头限制超标电动车,应该加强对电动车交通规则的管理,罚得重管得严,才能有效行制止电动车的不规范。
市民
准载一人《规定》很人性化
“电动车本来就是为了提供一个出行方便的工具,特别是到处堵车的时候,电动车又快又方便。但以前交警都不允许后面带人,有时候真的挺不方便的,带着人过个红绿灯都胆战心惊的。”市民李小姐认为这次实施的《规定》很人性化。
据悉,此次《规定》中明确,电动车只能在核定载质量范围内附载一人并确保乘坐安全,而在此规定实施之前,昆明对电动车载人的规定只限于一名12岁以下儿童。现在昆明市的交警已经放宽对载人的限制,一些电动车车主还表示现在终于可以合法性的载人了。经常要运送货物的小张告诉记者,超标电动车虽然现在是落不了户,但是对于他们这些要运送货物的行业来说是最方便快捷的。尽管现在规定说不让落户,但他觉得只要是工作方便,超标车辆很有必要买。
这些情况罚款20元至50元
(一)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二)未依法登记,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未随车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的;
(三)电动自行车的制动、鸣号、灯光、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部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
(四)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
(五)闯红灯或者违反其他交通信号的;
(六)逆向行驶的;
(七)超过法定时速行驶的;
(八)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立交桥上层、步行街或者其他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区域的;
(九)违反规定驶入机动车道的;
(十)在人行道、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以及横过机动车不下车推行的;
(十一)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十二)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
这些情况罚款200元至500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的;
(二)改变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电机号码、车身号码的;
(三)驾驶拼装、擅自改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
(四)驾驶电动自行车载客营运的;
(五)醉酒驾驶或者吸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电动车如何登记落户?
●《规定》实施后,本规定施行前已购买使用但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3个月(4月1日至6月30日)内到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需提交材料与新购登记相同。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后,在申请办理登记期限届满前,可以凭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或者其他来历证明和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临时上道路行驶。
●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需交验电动自行车,填写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电动自行车的购车发票或者其他来历证明;(三)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以及产品相关技术参数说明书。
●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内容变更或者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具体办法向登记该电动自行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转移登记。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改变电机号码、车身号码,不得擅自改变结构、构造或者擅自进行其他改装。
■相关新闻
红河州90%电动车为非标车
《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昨日开始执行,红河州电动车落户也正式开始。但记者采访中得知,红河州内销售的电动车只有一成符合新办法的标准,其他90%的车都是非标车。
昨天上午,骑着电动车前来这里落户的人挤满了蒙自市车辆管理所。“你的车76公斤,属于非标车,只能按照非标车落牌”。在落户现场,所有的电动车都称重,只要不符合规定的都是非标车。面对市民的不理解,蒙自市车辆管理所的民警介绍,按照《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规定,时速控制在20公里以下、重量不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属于符合标准的电动车。
蒙自市车辆管理所的民警表示,原来对电动车没有明确的规定,现在有了《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就要按照标准执行。根据他们调查,目前,市场上销售的90%以上属于非标车。
责任编辑:yuki
电动车挂牌呼声高涨 为何推进迟缓? |
电动车挂牌争议大 山东市民热议相关标准执行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