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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超标电动车9月10日后禁止上路

2013-03-13 09:05:59  作者:综合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简介:3月11日,深圳市发布超标电动管理通告,对在用电动自行车以及未来电动车的技术标准进行管理,其中规定自2013年9月10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即日起至8月31日为使用过渡期。

 

    2013年3月11日,深圳市发布超标电动管理通告,对在用电动自行车以及未来电动车的技术标准进行管理,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这对于深圳市的电动车厂家与电动车使用者都必将形成一定的冲击。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2013〕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已经进入流通和使用环节,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者相关技术参数超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包括最高车速超过20km/h、整车质量超过40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超过240w或者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v等)的电驱动两轮车辆。

    二、即日起禁止我市任何企业或者个人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违者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自2013年6月10日起,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经举报或检查发现仍销售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处罚。

    四、自2013年9月10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即日起至8月31日为使用过渡期。我市自2012年4月1日起已对电动自行车实施限行,过渡期间内,超标电动自行车仍按既有规定进行管理。”

    这到底对深圳电动车厂家与消费者构成何种冲击呢,为此笔者走访了深圳电动车的龙头企业——松吉电动车董事长陈少裕先生。陈先生介绍说“造势已久的国标伴随这次《管理通告》的下发,终于在深圳实施了,总结来讲本次管理通告有两大要点,第一是针对在用车辆的过渡期管理,依旧保持既有规定进行管理。第二是针对生产厂家的未来市场的产品要求,即时速在20km以内、整车质量在40kg以内,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在240W以内的新国标,这一点对电动车生产厂家无疑是一次巨大的挑战,因为市场上普遍都属于超标车。但是本次调整对松吉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因为松吉早在2012年便推出了国标载重锂电车——帝豪,整车重量仅39.5公斤,240W电机,载重能力可达500斤,可以说既达到了国标,也满足了消费者。”

    看来针对此前讨论已久的国标,松吉电动车早有准备,面对行业产品标准的大变革,小编也希望更多的像松吉这样的企业,都能做好准备,共同规范我们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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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u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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