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动车新规:零部件三包期限最长4年
简介:3月5日,安徽省工商局、安徽省质监局、安徽省商务厅便印发并试行了《关于电动自行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规定》(试行),其中规定电动车的25个部件的三包期限、包修以及不包修范围均有明确规定,其中电机的三包期限时间最长为4年,1年内换新。
3月5日,安徽省工商局、安徽省质监局、安徽省商务厅便印发并试行了《关于电动自行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也意味着,电动车售后三包服务以后将有规可依。
为了避免经销商继续推脱责任,“规定”中明确表明,电动车三包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也就是说,不管销售者和生产者、供货商等之间有什么协议,只要产品出现三包问题,都得由销售者来负责。
如果电动车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了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换货或者退货,如果是退货,销售者必须按照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如果购买之后,15日之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则可以选择修理或者换货,销售者必须要免费为消费者修理或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电动车。
三包期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相同故障,重复修理两次后,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话,消费者也可以让销售者调换同品牌同型号的电动车。
实际上,早在2012年8月21日,省工商局便公布了《安徽省电动自行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整车的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者是2000公里,其中以先达者为准。而在此次的“规定”中,这一项则被删除。
不过,虽然没有了整车三包,电动车的25个部件的三包期限、包修以及不包修范围均有明确规定,其中电机的三包期限时间最长为4年,1年内换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