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库存摩托车处置招标的公告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拟对在历年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积压库存摩托车进行处置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登记资质并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库存摩托车一批。
二、投标方资质、资格要求:
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有效的企业“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则必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
投标方具有与招标内容相符合的经营范围;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报名及资质验证登记时间:2012年11月 19日。
四、招标资产现状,于2012年11月 20 日9:30至16:00现场查看,并领取报价表、投标保函。
五、所有投标单位应于2012年11月 21 日16:3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以现金的方式汇入指定账户(具体金额见附件一)。账户: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3100024509003700450工行重庆双碑分理处,并出具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结算室确认资金到账后开具的进账证明。同时由投标方将密封并加盖公章的报价表和相关资质文件交于招标方。
六、涉及主要品种:摩托车。
七、2012年11月 22 日上午9:30时,招标方当众公开标底后逐一开标。(具体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八、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相关条款要求执行:
1、为规避冲击市场风险,对应中标单位须按照3000元/包的标准,向中国嘉陵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缴纳履约保证金,在达到如下要求后,于半年后返还对应单位:
①原则上要求中标单位对投标车型,不得通过传统渠道模式进行销售,不得对外按正常商品进行宣传误导消费者。
②中标单位若选择传统渠道,摆放实体店内进行销售,需尽可能选择嘉陵现有经销渠道予以摆放;非嘉陵现有网络的经销网点,须向嘉陵销售分公司提出申请,经嘉陵销售分公司同意后方可摆放销售。
③上述处理车型,公司将不提供合格证、任何三包服务,只开具增值税发票。
2、凡自愿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预交相应投标保证金,入账后方能参与投标,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各投标单位投标必须按《报价表》要求填报;
4、中标单位自行负责积压物资的上车、运输及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并自行负责期间安全、环境卫生等工作。
5、投标方在中标当日内派授权代表签订购买合同,并在3个工作日内执行完毕。
6、中标单位在与招标单位签订了购买合同并办完购买废旧物资相关手续和废旧物资运出招标方厂区后,并严格遵照招标条款执行的,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其中部份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3000元/包,半年后全额无息退还。
7、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开标后次日全额无息退还(遇节假日顺延)。
九、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解除其中标资格:
1、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被通知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后而拒绝签订合同的。
2、投标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不在2天内办理完毕中标资产购买的相关手续(因招标方原因除外)或拒绝按中标价格购买中标资产。
3、投标方只办理购买中标积压物资的部分积压物资的相关手续的。
4、评审委员会发现投标方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5、中标方未按招标条款执行的,半年后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6、投标文件必须密封且加盖骑逢章,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库存摩托车购买投标书”字样,以及投标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十、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双碑 中国嘉陵集团财务部
邮政编码:400032
电 话:023-65192447、65192247
联 系 人:向洋、陈湘
中国嘉陵集团财务部
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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