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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摩托车、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2012-09-19 09:56:32  作者:魏佳 辛鹏 李阿玲  来源:吉广网   浏览次数:24  文字大小:【】【】【
简介:吉林市摩托车、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吉广网讯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今年9月1号开始实施。其中规定部分电动车要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那么什么样的电动车要按机动车管理?它们是否需要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

    据吉林市交管支队车辆管理所检验科科长金成军介绍,《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将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用电驱动的车辆归为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用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具有人力骑行能力,且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

    金成军说:“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具有人力骑行能力,按照非机动车管理,咱们吉林市不起牌照。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用电驱动车辆归为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这类车应该起牌照,考取驾驶证,上保险。”

    但金成军同时也表示,目前对于两轮或三轮摩托车,吉林市暂时不予发放牌照,市区内限制通行。金成军还说:“从2000年开始,吉林市的摩托车不予发放牌照,限制在吉林市骑。有其他允许行驶的道路摩托车符合上牌照的,有驾驶证的,要带头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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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u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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