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颁布,电动车仍“雾里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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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涉及到1.4亿台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的切身利益,“横空出世”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下称新国标)注定要引来争议无数,果然在9月1日开始实施前后达到一个新热度。
相关职能部门未能作出说明解释的缺位让人疑惑,一些媒体的解读也让群众感到一头雾水。电动自行车到底要不要考驾照?要不要挂牌买保险?要不要走机动车道?弄清楚这些问题的来龙去脉,看来尚需时日。而在此前必须要做的,首先是厘清电动自行车到底是不是机动车,以及管理电动自行车到底为什么的问题。
争议何来?
“我家有三辆电动自行车,这几天一直盯着新闻看,可越看越不明白到底挂不挂牌,是否还要收费。”济南市一印刷厂工人李艳说,不知道管理办法变了,她家的电动自行车还能不能上路。
新国标受到广泛关注,源于“群众基础”深厚。据估算,目前我国社会电动自行车保有量1.4亿辆,且以每年3000万辆左右的规模在生产和投放到市场。其中,山东是名副其实的电动自行车大省,年产500万台,全国产量前十名的厂家山东占了三家。群众争议的内容也很明确,就是新国标实施后,电动车要不要挂牌、走不走机动车道,驾驶人要不要考驾照的问题。
而律师孟凡鹏显然更专业。他通过研读新国标,发现大家的忧虑都是用“排除法”得来的。“新国标涉及到电动自行车的部分,其实是对摩托车和小型轻便摩托车作出的定义。”他说,比如摩托车的定义是“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车辆,”后面包含了四个排除项,其中第四个是“电驱动的,但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具有人骑功能,且在整车装备质量、外扩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对于轻便摩托车的定义是: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摩托车,且如使用电驱动,其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不大于4kw。
孟凡鹏告诉记者,摩托车的第四个排除项明显就是指电动自行车,这没什么争议。但联系到轻便摩托车的定义,歧义就产生了:使用电驱动、介于20km/h到50km/h之间、输出总功率小于4kw的两轮车,算不算轻便摩托车呢?而这部分车辆,正是社会上几乎全部正在生产、销售和保有的电动自行车。如果算,那就是机动车,而机动车当然要遵照机动车的管理办法;如果不算,能归入非机动车么?
省城建职业学院的李森是孟凡鹏的朋友,他从网上查阅得知,其实电动自行车有自己的定义。1999年国家标准委通过、至今仍在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就有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每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但李森发现,在这个标准中,车速是否决项,而重量只被列为国标的重要项,并允许18个重要项中有三项不合格。而这就形成了“超标但整车合格”的现象,致使车重纷纷超标。但后来,车速也频频“出格”,目前保有的电动自行车中几乎没有不超过20公里每小时的,否则根本不会有人购买,因为如此慢的车速还不如骑自行车。
孟凡鹏说,大家关注新国标,是因为其关于摩托车的定义,就已经把街面上和商场里的几乎所有电动自行车包含在内了。至于生产出超标的电动自行车该不该打厂家的板子,销售其实“不合格”的车辆要不要罚款没收,有哪些部门失职,老百姓就懒得管了。
谁在博弈?
正当大家对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电动自行车的归属问题热议的时候,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马中超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自行车协会正在加紧修订现行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符合新修订电动自行车国标的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将积极与机动车新国标相衔接。
泰山学院孟宪波老师认为,这个表态意味着,目前所有的电动自行车车主们暂时不用去理会新国标了,什么挂牌、走机动车道、驾证也统统不用烦心了。省公安厅车管所业务指导室主任吕霆也告诉记者,机动车挂牌需要的条件是产品进入生产目录且进行公告,目前这些条件都不具备,挂牌的事情无从谈起。
但人们仍心存疑惑。李艳说,她特想知道将来新修订电动自行车国标会不会放到50km/h,重量还有没有限制?到时候仍“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如何处置,会要纳入机动车管理吗?
而孟宪波则质疑,制定这个标准到谁说了算?有没有征求群众意见?他说,到目前为止怎么看有关部门都像在回避问题。其实,在2009年就上演过这么一台“戏”。那一年,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和摩托车分技术委员会联合起草了电摩标准,这个国家标准和电动自行车的国标作了无缝对接,将只要重量超过40公斤,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车都划成了机动车。
消息一出,全国哗然,尤其是各地的中小厂家。很多人认为,这是摩托车行业想来抢夺电动自行车这块巨大的市场蛋糕。因为要生产电动摩托车,必须要获得摩托车的生产资质,并纳入到工信部的公告管理。而申请摩托车生产牌照,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不得低于1亿元,其中设备投资不得低于8000万元,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0万元。而目前2000多家电动自行车企业中,达到申请标准的企业寥寥无几,也就是说,两千多家电动车生产企业将面临倒闭。在各方的博弈下,终于以暂停电摩国标告终,企业获得了暂时“胜利”。
孟宪波说,事隔三年,这项看似并无实质差别的政策缘何在相关配套没有落实的情况下突然重启,颇令人费解。
该如何管?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到底该不该修订?如何修?这考验着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决心。
“我会恨电动车一辈子。”济南市48岁的陈玲女士在人行道上等车时,被一辆“疾驰而来”的电动自行车撞倒,造成头部骨折。住院半个多月花了3万多元,陈玲至今还经常头疼、吃饭无味。更糟糕的是,对方到现在仍未赔偿。
电动自行车的问题主要是乱窜乱钻,车速太快,遇到紧急情况刹不住车。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统计,从2008到2010三年间,全省非机动车共发生造成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1195起。其中,电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49起,造成114人死亡、81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25.3万元。电动车引发的伤亡事故,已成为非机动车事故的“主角”。但换个角度看,电动车驾驶人更多时候充当的是受害者,毕竟跟汽车相比还是地地道道的弱者。
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也颇为犯难。一位不愿具名的事故处理交警告诉记者,因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责任划分上有明显不同,每次有涉及到电动自行车的事故,几乎都要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作“机非”鉴定,而几乎每次鉴定的结果,超标的电动自行车都会被认定为是摩托车,纳入机动车范畴后还要追究其无证驾驶的责任。尤其是近来,酒后骑电动自行车的人肇事肇祸的情形越来越多。这位民警建议,减少这类事故的发生,一要提高安全行车的意识,二要从源头上控制车速,如果能降到35公里每小时以内,事故量就会减少一半。
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监管却存在盲区。“要认识到目前我国人车混行的现实特点,区分清是什么原因导致电动车事故的,然后再综合施策。”省委党校王凤青老师认为,电动自行车是多数中低收入人群的选择,而非机动车道被机动车严重挤占,导致电动车不得不驶入机动车道。如何为电动车创造一个公平的行车环境,考验着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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