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发布 电动车将出台强制标准 (2)
电动车行业一位观察人士尖锐地指出:“相当数量的上班族由于种种原因(例如经济、公共交通工具不方便、不能直达目的地或禁摩等原因),仍将购买电动自行车作为交通工具的第一首选,但不愿选择依现行国标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因其车速过低,骑行所耗时间过长,效能低,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快节奏生产与生活的需求。电动自行车厂商若只生产这种低速但合格的电动车则几乎卖不出去,于是明里暗里的应对措施层出不穷。厂家出厂时电动车车速检测为合格品,不超速;但销售商在售车时再教用户解除方法:将限速装置轻易拆除,以致超速、超重电动车满天飞,骑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已成国内庞大群体。几年来,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已形同虚设。这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法律规定与实际执行已严重脱节。”
对于电动自行车行业来说,迫切需要新标准出台,但是10余年来由于种种分歧,新标准迟迟不能出台,如今,《意见》的发布将有望解决这一尴尬局面。
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标准制定或修订首先应当遵循科学,要符合地面车辆原理所积累的知识、经验与法则,其次还要遵循国家法律的规定。目前的法律法规有2004年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与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虽然目前有关电动自行车的法律法规已不完全适应社会的发展,但目前电动自行车与轻便电摩的标准修订或制定仍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而对现行法律的修订必须依据国家规定的法定程序提起修正,但这并非易事,要有人大代表的提案并经过人大讨论、审议与批准。因此,仅仅期望靠电动车企业的呼吁就可以彻底改变现有关于20公里/小时车速限定的想法未免过于天真。
也有相关人士强调,标准制定或修订要代表与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要考虑到大量企业的生存发展与员工的就业与稳定。因此,无论国家标准与法律法规制定部门、交通管理部门、还是电动车生产企业,都必须从我国国情即社会经济与交通的发展、民众的需求与安全保障的全局来慎重考虑标准制定与修订的问题。企业家不仅要对企业负责,更要对社会负责、对消费者的安全与权益负责,大幅度提高车速与车重,到头来可能不仅有害于社会,也会断送企业自身的发展与前途。
0 顶一下 | 对《意见》发布 电动车将出台强制标准 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