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30多万辆电动车将进行挂牌备案登记管理
《北海市两轮电动车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会现场。通讯员 黄晓荣摄
继广西柳州市对两轮电动车进行挂牌登记管理后,北海市海城区、银海区也即将对辖区的两轮电动车备案登记管理。5月10日下午,《北海市两轮电动车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专家论证会在北海市公安局19楼会议室召开,北海市政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法制办、市工信委、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量监督局等单位的专家领导,以及市公安局两轮电动车备案登记管理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领导出席了会议。
会上,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韦洁支队长介绍了起草《办法》的背景及目的。据介绍,两轮电动车特别是超标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在北海市保有量巨大,保守估计超过32万辆,是当前市民最主要的交通工具之一,但目前都尚未有相应管理规定,导致北海市两轮电动车管理处于无序的状态,俨然成为北海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一大顽疾。
交警支队秩序科何庆满科长对《办法》逐条进行了解读,对针对性强的问题逐一进行说明。围绕上牌问题、管理的法律依据、电动自行车标准问题、生产销售以及发展趋势等问题,在场的专家领导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法制办专家提出对不按规定上牌以及销售超标电动车厂家如何处罚必须要有明确的依据和具体的措施。市物价局冯科长则对为期三个月的集中登记期免费备案登记表示支持。工商局专家则提出,《办法》适用范围为海城区、银海区行政区域,会否造成日后有厂家到铁山港区或合浦落户生产超标电动车往北海市区销售,而无法处罚的情况?
据了解,《办法》规定,在施行之日起对两轮电动车实行为期三个月的集中备案登记,凡本办法施行之前及集中备案登记期间购买的两轮电动车,其所有权人应当在集中备案登记期间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车辆备案登记。集中备案登记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发放两轮电动车备案登记证和备案登记标识牌不收取工本费。
集中备案登记之后,推行两轮电动车带牌销售制度,在非带牌销售点购买的两轮电动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车辆备案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发放两轮电动车备案登记证和备案登记标识牌收取工本费,工本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
对申请两轮电动车备案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向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交验车辆,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非本市居民还应当提供暂住证明);(二)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凭证;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集中备案登记期间办理的两轮电动车,如无法提供车辆来历凭证、车辆出厂合格证明的,由车辆所有人对该车来源合法性作出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予以办理;集中备案登记之后办理的两轮电动车,无法提供车辆来历凭证、车辆出厂合格证明的,不予办理。
如两轮电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一)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两轮电动车不符或者无效的;(二)来历凭证涂改或来历凭证记载的车辆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三)擅自改变两轮电动车的结构、构造和主要技术参数,提高最高时速的;(四)属于被盗抢车辆或车辆的车架号码、电机号码有凿改痕迹的;(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