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电动车抽检不合格率达100% 消费者购买需睁大眼睛
醉酒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的司机以及钱财驱动的“黑校车”等等,是人们惯以相识的“马路杀手”,孰不知,那以轻便快捷著称的小小电动车,在日益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工具的同时,也频频上演一幕幕悲剧,“荣升”为新一代的“马路杀手”。
据温岭交警部门有关数据显示,单单2011年1月至10月期间,全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车死人事故63起,造成66人死亡,死亡人数占三成。
近日,针对电动车事故频发的问题,温岭市工商局对市面上的电动车开展了一次抽检行动,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抽检的四个批次、不同品牌的电动车全都不合格,不合格率竟是100%,让执法人员瞠目结舌。之前,执法人员就对电动车市场进行了经营主体资格审查,查看了电动车出厂质量检查合格证明和商标标识,详细了解电动车的进货渠道,并对相关数据资料进行了复制留存,并对5家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销售商品所依据的生产标准、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的经销商下达了行政告诫书,责令其改正。
合格不合格并非厂方说了算
此次抽检,旨在考查电动车的质量与产品性能。在现场抽检时,有经营户信誓旦旦说:“我卖的车都有厂家提供的《合格证》,不用你们抽检,肯定合格的。”而在我局收到检测机构出具的四份《检测报告》后,对其所说的检测合格不免产生怀疑。
“重要项”不合格较多令人心忧
众所周知,电动车较摩托车轻便易行,所以电动车盛行至今,也并没有要求考取相关的驾驶执照,但这次检测数据中都不同程度显示,实测车身比规定的40.0kg重,有甚者达到67.8kg,超重达69.5%。车身重量的增加,不免让车速也相应提高,37.2 km/h、78.9 km/h的实测速度让人触目惊心,直逼摩托车速,这俨然成了电动车事故的罪魁祸首。此外,反射器和鸣号装置、制动断电装置、脚踏行驶能力等“重要项”的不合格,也成为电动车行车安全中的重大隐患。
如此“超标车”该如何归类?
早在1999年,国内就曾出台《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相关国家标准也于2010年1月1起开始实施,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然而目前市场中大部分的电动自行车,都已超出该“20/40”标准。那么“超标车”到底归类为电动车,还是摩托车?按照标准,若归类为电动车,因为其本身超重、超速就是不合格产品,本不该上市销售;若归类为摩托车的话,应属机动车上牌上路并需摩托车驾驶证,有多人会去上牌考证呢?新标准是在电动自行车不断增多、管理难度增大的情况下出台的,为的是维护交通秩序,但如果按照这一标准实际操作,也会造成很多顶着“摩托车”名号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走上机动车道。
工商部门提醒
温岭工商将依法对上述销售不合格电动车的经营户予以行政处罚并在此提醒消费者选购电动车时要注意:
第一,应仔细查看产品说明书,核对合格证上的产品型号、车架号码以及电机号码和所购电动车上相应数据是否一致,并索取购车发票;
第二,选购车型重量不宜过高,以免造成行车时由于惯性过大不容易刹车;
第三,购买时测一下刹车距离,这直接影响这电动车的制动性;
第四,电动车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尽量不要选择超速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