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一月到报废期摩托车9万多辆
湛江新闻网讯:2002年12月20日,市政府为推行以发展公交车为主的交通方式,停止了市区摩托车办理注册登记。目前,截止2012年1月,湛江市区注册登记满13年,达到强制报废期的摩托车有98242辆;而注册登记满10年,达到报废年限的摩托车有56629辆。
根据国家四部委局公布的《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令第33号)以及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实施〈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公交(传)[2002]254号)精神,在广东省办理注册登记的所有两轮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所有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8年,达到使用年限的两轮摩托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可继续使用,但最长不超过3年,即两轮摩托车的强制报废年限为13年,三轮摩托车的强制报废年限为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制度,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负责车管业务的民警介绍说,车辆到达报废期,多项检验指标达不到要求,特别是制动、转向等安全系数都下降,骑乘都极不安全。因此,国家实行强制报废制度,希望持有已经达到报废期的摩托车市民朋友,及时到指定的报废回收点办理报废相关事宜;若车辆即将到达报废期且有需要延缓的,应在到达报废期之前,由车主本人,携带车辆行驶证、交强险凭证,到摩托车安全技术检测站检验,办理延缓报废。延缓报废最高年限为3年,期间车辆每年检验2次,若间隔1年以上没参加年检,将被视为报废车,且不得补检。
此外,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报废车辆切莫上路行驶或随意转卖,一旦车辆上路行驶被查获,或是引发交通事故,将会给自己造成更多的经济损失,直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应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同时对该报废机动车辆实施强制报废。
本文来源于湛江新闻网:http://www.gdzjdaily.com.cn/zjnews/zjsociety/2012-02/22/content_14490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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