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昨日下达
昨日,太原市财政局下达第一批中央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220万元。此举标志着本市 “汽车摩托车下乡”正式启动。
补贴时间
“汽车摩托车下乡”是继家电下乡之后的又一“拉动内需”重大举措。
据市财政部门介绍,汽车下乡实施时间为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摩托车下乡实施时间为今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对于新购或换购微型载货车和轻型载货车的购买人,每户享受补贴数不得超过一辆,且报废车辆与新购车辆的车主为同一人;对于新购微型客车的,每户享受补贴数不得超过一辆;对于新购摩托车的,每户享受补贴数不得超过两辆。对于承诺享受补贴资金的汽车,购买后两年内不得转移所有权。补贴车型 农民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或总质量1.8吨以下的微型载货车(以下简称微型载货车),或者新购轻型载货车、微型载货车和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以下简称微型客车)和摩托车,都可以享受到政府的财政补贴。
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1.3升及以下、至少四个轮子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
补贴范围
本省第一批汽车摩托车下乡补助资金共计2350万元目前已经下达,拨付至本市的首批专项补贴资金为220万元。
财政部门提醒说,只有经生产厂家授权经销商销售的汽车和摩托车才能享受补贴资金,生产企业、产品目录和授权经销商的名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公开。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汽车摩托车下乡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补贴金额 对于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载货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新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对于新购轻型载货车、微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的,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新车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对新购买摩托车的,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新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补贴申报
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请车辆报废和购买补贴,并提供以下6份材料: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购机动车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购买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或摩托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请购买新车补贴资金,并提供以下5份材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备齐以上资料后,即可填报《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进行申请。
补贴原则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本省尽量采取“乡级审核、乡级兑付”的方式兑现补贴。 乡镇财政部门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具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者,本省将不予支付补贴资金: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手续不全或未办理报废注销登记的;新购买的汽车摩托车不在《产品目录》内的;申报的补贴资金材料不全,且经告知后仍不能补充齐全的;每年2月底前未申报上一年度补贴资金的;购买的汽车摩托车数量超过补贴数量的部分;采取欺骗、瞒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享受补贴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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