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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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沧州市财政局获悉,凡是已经购买了规定型号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的农民朋友,即日起 ...
昨日记者从沧州市财政局获悉,凡是已经购买了规定型号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的农民朋友,即日起可到当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补贴费用将尽快发放到农民手中。
据沧州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补贴标准为: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为5000元;摩托车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为650元。另外,如果农民现有报废车辆,再次购车的,其中报废三轮汽车每辆可再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可获补贴3000元。
凡是已经购买了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的农民朋友,即日起可到当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回收证明和储蓄账户。
有意购买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的农民朋友可到任意一家汽车摩托车销售点,但要认清指定型号车辆,简单识别方法是,凡是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车身显著位置都印有“汽车下乡”或“摩托车下乡”字样,且均为出厂前由生产厂家进行统一标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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