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位教授向总理建议提高燃油税背后的妖精骗局 (2)
在燃油税讨论过程中,耗费的成本难以估算,何至于吝惜一个程序的成本?走个程序能耗费多少成本?
原来,奥秘在下面:
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显然,如果要开征燃油税,就必须走立法程序,而要走立法程序,首先就必须公开征求有关燃油税开征的相关意见(这意味着,公众有权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有关部门就不能偷情一般地闭门造车,或者,闭门媾和了)。根据规定,有关部门必须公布相关细则,听取民众的意见,并召开听证会,对相关细则进行辩论和修改,最后,经过人大批准立法后实施。
现在,经过“借壳”消费税,相关立法程序被巧妙地避开了,而由相关利益主体经过“自己人”的博弈,出台了一个征求意见稿,民众的参与权事实上被剥夺了,因为在燃油税即将出台的消息传得沸沸扬扬的情况下,公众不仅对相关细则一无所知,甚至对于是否确有其事都无从知晓!而后来那个所谓的征求意见稿,是在一切都成定局的情况下走走过场而已,按照韩寒的话说,无非是制造一个民意罢了。
通过打着降低成本的名号,有关部门巧妙地“节省”了一个最重要的程序,使得燃油税充分体现了强势既得利益主体的利益。而且,有关部门在避开立法程序之后,可以随意左右消费税税率!
精明啊精明!
因此,我国的燃油税,根本不是经济学中通常所称的燃油税,在中国,它是一种被称为消费税的东西。而且,公路客货运附加费与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是本应取消的收费,却被纳入到燃油税中合法化和长久化;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有关部门却拿它作为出台燃油税的“交换”内容。高明啊高明,高明到了近乎无耻的地步!
因此,中国的燃油税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妖精。十位教授据此提的建议,还能靠谱吗?
其次,由于国际油价大跌而中国油价调整迟缓,中国目前的成品油油价已经高出美国同类油价的一倍。我在《油价虽然下调,巨大隐患犹在》一文中,已经将中国油价与美国油价进行了对比,中国油价现在比美国同类油价高出一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