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欲“自立”电动车标准 (2)
一种解释
机械产品和食品的检测标准有所不同
既然存在这么多质量问题,综合合格率为何还是100%?
对此,河南省质监局产品监督处的相关负责人称,机械产品的合格率判定办法和食品不大一样,有些质量问题如果不太严重则不会影响产品的整体合格率,“但如有涉及骑车人安全的质量问题,电动车将被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记者未能查到详细的检查标准,但质监部门的公告上已明确显示,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实际上也有威胁到消费者人身安全的可能。例如公告显示:“整车质量超标,会影响制动系统的可靠性,直接威胁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而这种整车质量超标情况占抽样批次的69%。
对此,河南省质监局产品监督处有关负责人称:“标准是由国家出台的,我们是严格按照检测标准体系检测的。
一种尴尬
“100%合格”电动车可能无法上路
这样一个看上去前后矛盾的检测结果,似乎给郑州市正在酝酿中的《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开了一个玩笑。
今年1月24日,郑州市法制局起草的《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首次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交通管理,以应对电动自行车数量的剧增。
据河南省电动车商会粗略估算,目前郑州市内的电动自行车已达10万辆以上。意见稿提出,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即通常讲的“为电动车上牌”。
条例中要求,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否则不予登记,不得上路行驶。
照此推论,被质监部门认定100%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不面临无法上路行驶的尴尬。
3月19日,郑州市法制局法规处有关负责人称,空车质量超重肯定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从目前的条例来看,如果电动自行车的空车质量超重或者时速超标,将来肯定无法取得上路行驶资格。
实际上,这不仅是法规面临的尴尬,也是电动车生产商和广大消费者不得不面临的尴尬。有消费者勾勒出这样一幅画面:“我们买车的时候,车是合格的;可等我们要上牌骑车时,它又不合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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