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摩B(200054)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2007年11月1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向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书面递交了《关于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推荐董事、监事的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详见2007年11月3日《关于召开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20日9:00时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355,870,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4.53%。其中外资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370,76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31%。另外列席会议的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孙少瑜律师。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余国华先生主持,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和累计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以35,550万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370,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
2、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以35,550万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370,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
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以35,550万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370,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
4、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以35,550万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370,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
5、关于选举蔡韬先生、孙伟先生、乔瑞明先生、王锟先生、滕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内容详见《证券时报》、《香港商报》2007年10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07年11月3日公司公告)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蔡韬:以35,55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370,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
孙伟:以35,55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370,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
乔瑞明:以35,55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370,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
王锟:以35,55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权370,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
滕峰:以35,55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370,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
6、关于选举陈凤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内容详见2007年11月3日公司公告)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以35,55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370,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
以上第1、2、3、4项内容详见2007年8月31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孙少瑜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