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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电动车管理规定4月实施 超标车无法落户

2013-01-31 09:45:49  作者:张扬  来源:云南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简介:云南省电动车管理规定4月实施 超标车无法落户

 

达标车车牌绿底白字

超标车过渡车牌白底红字

    电动车经济、省力、快捷,现在全省已经有600万辆电动车了,并以每年70万辆左右的速度增长,而其中90%以上都是车重超过40公斤、限速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超标车。而600万辆电动车中,除昆明登记的110万辆外,大部分处于无牌无证状态,引发了大量的电动车盗抢案件。

    昨天,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规定》实施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从4月1日起3个月内,到电动车主住所地的州(市)或县(市、区)交警部门设立的登记点办理登记手续。

    记者还了解到,今后我省的电动车销售和登记落户都实行目录管理、实名登记管理;超标电动车登记后悬挂过渡期车牌,过渡期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4年,在过渡期内可以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置换成符合标准的电动车。4年过渡期结束后,超标电动车实行报废处理,不得再上路行驶。
   

电动车目录管理实名登记

    《规定》为避免超标电动车流入使用环节,我省电动车销售、登记落户将实行目录管理,由省工信、公安、质监、工商、环保部门共同编制我省销售合标电动车产品目录,载明品牌、型号、生产企业、蓄电池种类等信息。

    4月1日起,新买的电动车自购车之日起30天内要到住所地的州(市)或县(市、区)交警部门登记点办理落户登记。对于《规定》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车,也要在4月1日开始3个月内到交警部门登记点落户。

    《规定》实施后,市民新购的电动车必须经过交警部门登记,才能上路行驶;未进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车将不能销售、无法登记落户,并不能上路行驶。另外,电动车过户、车牌和行驶证丢失,也都要在30天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原登记电动车的交警部门申请变更、转移登记和补领、换领。
   

超标电动车有3个月落户期

    同时,对于4月1日《规定》实施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实行实名登记管理,4月1日开始3个月内,到电动车主住所地的州(市)或县(市、区)交警部门设立的登记点办理登记手续。超标电动车登记后悬挂过渡期车牌,过渡期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4年,超标电动车在过渡期内可以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置换成符合标准的电动车使用。

    4月1日后,市民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将不能获取超标电动车过渡号牌和行驶证,不得上道路行驶。记者也看到了新的电动车车牌和过渡期车牌,新的电动车车牌“绿底白字”,超标电动车过渡车牌“白底红字”,4年过渡有效期结束后,超标电动车实行报废处理,不得再上路行驶。
   

昆明超标电动车不能再落户

    《规定》实施,许多昆明市民更关心的是,昆明还有许多超标电动车没落户,这次还能落户吗?交警表示,超标电动车从4月1日起3个月的落户期不适用在昆明的超标电动车,昆明已经实行了电动车登记管理,超标电动车不能再进行落户登记。同时,交警提醒,电动车落户登记规定属于强制性登记,今后没有登记落户的电动车,都不能上路行驶,违者将受到20~50元的罚款。交警表示,超标电动车落户实行车主住所地登记审核,只要是正常登记落户的电动车,都可以在全省跨区域使用,但不允许跨区域进行落户登记。

    另外,《规定》中明确,电动车只能在核定载质量范围内附载一人并确保乘坐安全,与此前昆明对于电动车核载一名12岁以下儿童的规定有了变化。交警表示,4月1日起将按照《规定》标准实行。而记者了解到,国标电动自行车核定载质量是75公斤,最高时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
   

还有商家在卖超标电动车

    昆明电动车管理规定已经实施1年多了,昨天下午4点,记者在滇池路口附近实地走访发现,经过路口的电动车中超过1/3的电动车都没有悬挂车牌。而在西昌路电动车销售商家集中的地段,记者走访了不少商户发现,许多商家销售的电动车都是超标电动车,只是针对超标电动车限制落户的管理措施,依然没有从源头上限制超标电动车的销售和使用。

    《规定》4月1日就要实施了,其中就明确销售商在售卖电动车时,必须在销售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醒目的准予登记的电动车产品目录,不得销售未列入我省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车。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也表示,销售商出售未列入目录的超标电动车,市民可向工商部门举报,将对违规销售的商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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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u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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