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动车限行加严管取代禁电令
由于使用电动自行车存在占用人行道、抢占机动车道、无视路口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横穿马路等扰乱城市交通的违法行为,自2006年11月15日起,广州正式实施“禁电令”,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 然而,时过六年,道路上的电动自行车却屡禁不止,越来越多见于街头巷尾,在城市非主干道、城中村更是大行其道,在大马路上正行、逆行、横行……,难以监管。 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将于19日拉开序幕,人大代表雷建威建议政府对电动自行车开禁,出台《电动车交通管理条例》,通过限行、严管等措施,来解决电动自行车逆行、横行等交通乱行。 记者平日巡城跑街发现,广州市内有不少路段经常能看到电动自行车的踪影,在公共交通较为落后的偏远地区,电动自行车则成为方便市民的重要的代步工具。 雷建威认为,广州对电动自行车不应“以禁代管”,而应以便民为出发点,给予电动自行车适度的生存空间,并对其加以限制和有效管理。 分析:城市公共交通不足 电动自行车便宜便捷 电动自行车具有环保节能、便捷廉价等优点,在广州发挥了以下三方面的用途:其一,用来“拉客”,常见于地铁站口的短途客运;其二,作为小型运输,如送水、快递等;其三,用来代步,替代自行车作为日常交通工具。 雷建威解释,电动自行车发展的核心问题在于,人民群众交通运输需求和城市日益紧张的道路资源的矛盾。电动自行车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其不可能作为城市主要交通工具而大规模发展。 但从广州电动自行车禁而不止的现状,可见电动自行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人民群众对电动自行车的需求在短期内还不可能消失。 建议:以“限行”+“严管”取代“限电令” 因此,雷建威认为,政府对电动自行车应“堵”“疏”结合,通过建立行业规范,各部门实施严格管理,缓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运输需求和城市道路资源短缺的矛盾。 建议政府对电动自行车开禁,并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1.建专用道:在城市郊区、新区等有条件的地方,和机动车道、人行道一样,建立专用的自行车道。 2.发牌:对于有需要的企业,如速递公司、送水公司、外卖公司等,可适量发牌;并研究在从化、增城等郊远区域发牌的可行性。 3.限行:市中心区等道路资源紧张的区域,坚决禁行电动自行车。 4.坚决取缔改装自行车为电动车;符合条件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也要限发动机功率、限速。 5.法律规范:尽快出台我市的《电动车交通管理条例》,让电动车管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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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u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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