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工商集中整治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去年5月珠海市启动“禁摩禁电”专项整治以来,工商部门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流通环节的监管,各分局先后成立电动自行车源头治理机构,加强巡查与监督,严厉查处取缔经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行为。
自全市启动“禁摩禁电”专项整治以来,工商部门同步部署并开展对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的专项整治行动。
珠海市工商局与公安、质监等部门通力合作,联合执法,阶段性成效显著。据悉,多部门联合执法从本月起正式启动。
根据珠海实际,市工商局特制定《珠海市工商局加强电动自行车源头治理工作方案》,分阶段、有计划地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商家开展整治。首先,摸底调查,逐户清查辖区内经营和销售电动自行车商家的基本数据,建立台账;其次,要求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和个体经销商,自行处理库存和积压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不再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并做好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登记工作。
市工商局通过网格化监管平台和日常巡查监管,对全市经营电动自行车商家进行了拉网式调查摸底。经查,目前珠海市经营电动自行车商家共有57家,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其中金湾区相对集中,共有31家。全市涉嫌超范围经营电动自行车商家23户。
自1月起,市工商局将会同市公安局、市质监局联合执法;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电动自行车行为;严格按照国标产品目录和项目清查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
据悉,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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