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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报废摩托车难道仅值20元? (2)

2009-12-24 11:51:33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236  文字大小:【】【】【
简介:  连日来,记者接连接到有关摩托车报废补偿的投诉,市民意见纷纷,“把摩托车当废品卖,估计也比这个 ...

  对市民质问的报废标准问题,对方未正面回答,只表示“报废摩托车因为要肢解,费用非常高”。


  标准数年不变,合理不合理?


  交警部门公布的名单中,目前省城办理摩托车报废的地点有合肥市皖中汽车报废有限公司,摩托车报废更新业务办理地点有合肥市车管所冠联检测公司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合肥市车管所裕和检测公司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


  记者调查中了解到,省城现行摩托车补偿标准,早在2004年就开始延用。那么,该标准从何而来?昨日下午,合肥市物价部门服务价格处负责人表示,该收费属市场经营范围的价格,政府部门从未对其制定过标准。


  “在此情况下,面对数年不变的补偿标准,市民显然有理由‘叫板’。 ”张华说,“市民报废摩托车,只能去指定报废点。既然‘指定’就有强制性,在这种背景下,具有强制性的收费就应有标准,价格多年不变自然不合理。 ”在报废点采访中,不少市民同样不解,“报废摩托车价格再贱,总比废钢铁价高,现在钢铁价格都在涨,傻子都知道这中间有价格差。 ”


  学者称摩托车报废补偿应提高


  昨日,省社科院社会学家王开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摩托车报废应该采取激励机制。 “在市场经济下,要做到物有所值,要让摩托车所有者觉得报废值得、核算,不然人家何必花几十块钱把旧车拉去报废呢? ”王开玉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物价也随之提高,蓝牌10元、黄牌20元的标准并不能与当前的经济水平相适应。 “随行就市是基本的标准,报废车也要给出相应的合理价格。 ”


  其实,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对报废摩托车都有不同的补偿标准,在广州等不少城市规定,若摩托车已经达到驾驶报废车限,应主动到金属回收公司办理报废手续,可以领到回收费(按回收废旧钢铁的价格计算)。否则交警部门将实行强制报废,同时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以上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王开玉建议合肥市也吸收其他城市的做法,将报废车的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


  能否由政府出台新标准?


  调查中,记者发现,针对报废摩托车补偿标准问题,此前在全国不少城市都曾引起广泛争议,民意集中于“提高补偿标准”。鉴于此,广州等不少城市在实施禁摩前,均有意提高报废摩托车补偿标准,比如东莞市,对于提前报废摩托车的车主,该市明确规定,除了按规定进行现金补偿外,还赠送每人一辆自行车。另外,在统一规定的保费补偿基础上,对提前报废已达到或超过13年使用期限的摩托车车主,一次性奖励500元。对此,王开玉就认为,只有奖励机制合理,才能真正有效堵住报废车流入市场的可能。


  当然,能否由政府制定标准也值得商榷。采访中,物价部门有关人士就表示,为摩托车报废补偿制定标准暂无法律依据。不过,该人士也认为,若该补偿涉及面较大,且现行“标准”存在强制性,并与市场实际相差较大,不妨引入中介机构评估后确定。对此,安徽徽达律师事务所的一律师就认为,如果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政府职能部门应该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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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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