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将对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实行分标管理 (2)
环保标志的核发程序
新购车 新购置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程序是:新购置的机动车注册登记前,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拟注册登记地申请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以及机动车购置发票,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在用车 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首次核发程序是:在用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机动车登记地,申请首次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用机动车首次核发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其有效期至下次环保定期检验日期止。环保车型查询系统中无法查询到的车型,按照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判定方法处理。
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换发程序是: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3个月内,到机动车登记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凭有效的环保定期检验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地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补发程序是:有效期内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损坏或者遗失的,机动车所有者需凭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在机动车登记地办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补发手续。
环保标志有效期限
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有效期为1年。
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查询可登录河北省环保厅环境监测站网站www.hbemc.net查询。市民也可拨打咨询电话0311-87908459进行相关咨询。
【名词解释】
黄标车 就是高排放车,指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的稳定性差的车辆。黄标车污染严重,虽然黄标车仅占机动车总量的10%左右,但它们的排放却占到了机动车排放总量的50%左右。按排放限值比较,一辆“黄标车”的排放量分别相当于5辆国Ⅰ、7辆国Ⅱ、14辆国Ⅲ、20多辆国Ⅳ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