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拟禁超标电动车 经销商谋救市 (1)
日前,西枝江桥上一辆电动车与摩托车相撞后倒地,导致交通拥堵。
惠州要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街了。近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市区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不得在市区道路上行驶,其中包括电动车。《通告》发布后,在市民中一石激起千层浪,惠州该不该禁电动车,电动车标准如何制定?交警部门以后怎么上街查电动车等等,每个问题都牵动着广大电动车主的神经。
通告内容:
禁行的超标电动车
《通告》称,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以及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凡由动力装置驱动、在道路上行驶、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的两轮或三轮燃油助力车、电动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均属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以下统称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
不禁行的电动自行车
《通告》中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国家标准G Bl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设计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不大于40千克,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禁行范围:
《通告》中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不得在市区道路上行驶。其中市区是指惠城区中心区(包括桥东、桥西、江南、江北、龙丰、河南岸、惠环等七个街道办事处)、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
电动自行车上路规定
按照《通告》,9月1日后,登记后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未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通过宽度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算起不得超过1.5米。此外,电动自行车在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过渡期只教育不处罚
按照《通告》,8月1日至8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上市区道路行驶的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过渡期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提醒和教育,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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