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骑集团原董事长张家岭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1)
简介:张家岭曾用了十几年将轻骑集团缔造成摩托车行业老大的地位
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家岭 ...
张家岭曾用了十几年将轻骑集团缔造成摩托车行业老大的地位
2月11日上午,济南中院第五法庭,头发斑白的张家岭站在法庭上,当听到审判长宣读对其无期徒刑的判决时,静静凝立。当日,轻骑集团案经过短暂的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公诉机关指控的轻骑集团原董事长张家岭的六项罪名全部成立。张家岭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还被处罚金1200万元。
当日的庭审本应是9时开始,但推迟了半个小时。张家岭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是因为被告人韩立彬心脏不好,才推迟开庭。但显然,经过长期牢狱生活的张家岭身体也不好,他被法警搀扶着走上法庭。“他总是睡不好,也一直焦急地等着判决。”代理律师说。对几个证据材料进行简单的质证后,法庭问各个被告人是否还有什么新的辩解,各被告人都说没有。张家岭也不再多说什么,“该辩解的此前开庭时都说了。”
随后,法庭当庭宣读对本案的判决。被告人宿明新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法庭宣读的只是对事实的认定部分和最后的定罪量刑,至于证据的认定和对律师的辩解意见的采纳与否以及理由 ,并没有宣读。
张家岭六宗罪
■信用证诈骗罪
1995年5月至1999年6月期间,被告单位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先后在济南、青岛、上海等12家银行骗开信用证294笔,开证金额折合人民币40亿余元。给银行造成损失折合人民币 7.9亿余元。其中被告人张家岭参与全部信用证诈骗犯罪。
■挪用公款罪
1997年7、8月间,被告人张春生让被告人张家岭从海南新大洲摩托车有限公司为其解决经营资金。张家岭利用担任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大洲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让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将新大洲公司的650万元借给张春生个人使用。该款至今未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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