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首批“十年牌”摩托 年内退出榕城 (1)
福州市公安局昨日发布消息称,凡挂“十年牌”的摩托车,到期将注销车牌。届时,福州市政府将发布公告作废。这意味着,今年10月起,1998年10月后登记的“闽AR”等摩托车“十年牌”“大限”将到,将逐期退出市区,总数近4万辆。
据悉,1998年至2000年,福州市实施对市区新报牌的摩托车收取交通管理配套费,车牌使用年限为10年。今年到期的第一批“十年牌”摩托车共有13000多辆,主要车牌类型是闽AQ、闽AR,还有少量闽AS、闽AT车牌,到2010年,所有“十年牌”摩托车全部退出市区。
政策解读
十年牌退出市区 实行“一刀切”
昨日,福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市政府对约占市区摩托车三分之一的“十年牌”摩托的今后政策。记者从会上获悉,对于到期的摩托车“十年牌”,采取一刀切的处理方式,到期即作废,不再延期。
警方介绍说,今年到期的“十年牌”,是自1998年10月起发放的首批闽AQ和闽AR的车牌,有13000多辆。2000年,发放出第二批“十年牌”约有27000面,以闽AS和闽AT为主。闽AU牌是失窃补牌(包括十年、投标永久、发票永久牌失窃后补的牌),根据行驶证登记时间确认注销时间。
届时,如果市民仍骑“十年牌”到期注销的摩托车在市区行驶,交巡警部门将会严查。福州市公安局发言人称,对于车牌超期服役的摩托车,警方将参照无牌照车辆上路和行驶证过期未年检进行处理。具体处罚办法,警方将讨论研究后发布。
据了解,每批“十年牌”到期时,警方将通过适当渠道(媒体、交巡警网)公布注销号牌公告,并申明不予延续;对于还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允许按原号牌办理更新车辆、失窃补牌等手续。同时,由车管所向车主告知该摩托车“十年牌”剩余使用时间和到期注销号牌的规定;如果牌照到期注销,而摩托车未达到报废年限的,允许将摩托车迁至郊县或其他地区;在福州(指八县市)范围内过户的,免收交易费用。
针对注销车牌后,摩托车的去向问题,福州车管所将为车主开辟便利通道。车管所将在海峡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置专门窗口,为符合条件的摩托车办理过户,交易双方可以在这个专门窗口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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