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摩托车 谁为你上牌? (3)
机动车上牌需具备一定的合法证明和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标准规定: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非法车是怎样变成合法车的
从上述上牌的手续规定来看,那么这些被盗车的证明和凭证又是从何而来的呢?他们又是通过何种渠道将非法的车变成了合法的呢?据有关人士推测:赃车变成“合法车”有以下三种可能。第一种可能:购买赃车者与交警车管人员或者分管车管业务的领导比较接近,有长期挂钩之嫌疑,双方或许有一定的红利分成;车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其大开绿灯。第二种可能:交警车管人员工作疏忽,不负责任,麻痹大意,过户没有把好验证关,导致为赃车入户。第三种可能,就是购赃者用种种手段,伪造、编造、制造有关机动车发票或上牌所需凭证,蒙混过关。
那么,椒江巡特警大队查获的这两起盖有安徽省阜省阳市交通警察支队公章的行驶证,是属于哪一种违规的可能呢?为了进一步了解详情,笔者在椒江巡特警大队经办民警的协助下,通过发函与安徽阜阳交警取得了联系。两天后,阜阳支队下属的临泉县交警大队回函,称被盗车上牌时,均为原件办理的,上牌手续、途径合法正常。收到此函时,笔者感到有些惊奇,原车主2004年购买的车,2005年5月7日在杭州余杭被盗,同年5月25日在安徽临泉上牌。而且失主是报过案的,网上有据可查,为何还会出现如此荒唐的现象呢?不管安徽上牌者运用何种手段将上牌手续变造得如何逼真,但作为当地交警车管部门是有责任和义务核实查验车辆的,为何对网上已有登记在册的被盗车,他们却视而不见依旧给予办理上牌呢?非法车如此轻易地变成合法车,直接反映出了该市交通警察工作的极不负责任。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赃车入户、过户、验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如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赃车入户、过户、验证的,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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