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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摩托车商会:全力为品牌企业海外发展护航 (2)

2008-03-18 09:09:52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56  文字大小:【】【】【
简介: 2008年2月29日,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共同签署的《2008年度具有 ...


    在商会领导的积极斡旋下,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共识,并于1月20日下午,在中国摩托车商会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解决协议”。1月21日上午,陈炳南带领当事双方领导拜会了当地海关有关领导,得到了海关领导的大力支持,仅三天的时间,所有与“JC”商标有关的标识,在海关的监管下全部清除。事情划上了最圆满的句号。
    2月27日,一个令人气愤的消息再次传来:重庆海关和上海海关同时查获了重庆蔚然科技有限公司假冒的金城摩托车散件。该企业在自身并不具有生产资质的情况下,从金城的配套厂家私自买来“JINCHENG”商标,并将其安装在定做的散件上,以散件出口,到尼日利亚当地组装,公然假冒销售。最让商会不能容忍的是,这家公司为了获得不法收益,居然仿冒的与金城集团出品的摩托车商标所标位置完全一致。为了顺利出关,还在发动机“JINCHENG”标识上都覆盖了“朝辉”的金属箔标识,以此逃避海关的抽查。性质极其恶劣!

    此时,距五部委正式批复《2008年度具有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企业目录》只有两天的时间,3月1日就将正式有效。该企业赫然榜上有名。决不能让这样危害国家品牌企业利益的企业获得出口资质!一定要给予重击!商会秘书长立即赶往商务部向有关领导汇报了其恶劣的侵权行为,并建议取消其出口资质。建议当即被采纳。

    商会———对企业三点建议

    当记者问陈炳南秘书长对企业有何建议时,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接单加工企业要加强对知识产权重视的意识。

    当企业接到外商定牌订单时,应先确认委托方是否拥有这个商标,如果不是,绝不能短视,什么钱都挣!应该站在国家利益的立场上加以拒绝。

    陈炳南表示,摩托车整个行业的规范重组是必然的。所以企业的诚信经营就更至关重要。为提高行业内的诚信度,《中国摩托车商会保护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即将出台。今后,恶意侵权、不诚信经营的企业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二是品牌企业要加强自身知识产权商标的自我保护意识。

    在海外寻求代理外商时,决不能只怀着急切的心情,不经考察其自身的诚信度,就把品牌代理授权给对方。梅加集团的不诚信就是最好的案例。作为金城品牌的代理商,在经销时意外的发现金城品牌在非洲无以伦比的影响力时,公然于2004年无视国际驰名商标保护的《巴黎公约》,在布基纳法索恶意抢注了金城集团的商标。并且在金城集团终止向其供货期间还冒用金城集团名义和金城商标,组装摩托车销售,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和金城集团在当地的信誉。所以,品牌企业对自己的外销员应该加强品牌保护意识的培训和管理,尽可能一开始就能杜绝。

    三是建议企业在注册商标时不要使用一两个字母进行注册。

    陈炳南告诉记者,上述贸易公司之所以敢和金城集团打这场官司是有原因的。据专业人士介绍,2个字母的商标是图形商标,必须字型、字体、颜色完全一致才叫侵权。但如果是3个字母以上就不行了。如果金城集团不是用“JC”,而是用“JINCHENG”7个字母,那么不管侵权企业怎么写,横、竖,红、绿在法律上都会被认定为侵权。所以企业在进行商标注册时一定要精研国内、国际商标注册的相关法律知识,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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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uix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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