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不达“国3标准”禁售 摩托车情况堪忧 (1)
“过去,机动车的尾气治理采取的是‘戴口罩’的方式,属于末端治理;现在,将从销售等源头上
就要管起来,禁止销售不达‘国3标准’的机动车。”昨天,就即将听证的《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昆明市环保局城市处处长付维平兴奋地说。3月19日,昆明市将就《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举行听证会,欲参加听证会的市民可以在5日至7日报名,咨询电话4145782。
新规解读 不达“国3标准”禁止销售
较1998年出台的《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条例(草案)》有3大变化:昆明开始从新车上市的源头进行尾气管理,不达标禁止销售;环保部门定期对机动车尾气进行检测;采取环保标志管理,对不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分别粘贴绿标、黄标等。
对达标的低排放机动车发给绿色标志,对达标的高排放机动车发给黄色标志。付维平介绍,新车都要达到“国3标准”,在落户时发放绿色环保标志;在用车经过尾气排放检测达标但尾气排放不稳定的,在年检线上发放;对检测未达标的车辆,要求进行治理,治理达标后,方可发给环保标志。
市人民政府对无环保标志或者黄色标志的机动车,将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
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不长的一段时间以后,昆明城市的车辆可能将进行一场大换血。
付维平处长介绍,即将听证的《条例(草案)》中规定,环保检测属于年检,不重复收费,费用将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有关价格制定。凡污染排放不合格的车辆应当按照要求进行维修,并经有关机构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
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核定,目前昆明市各安检站收取的年检安全检测费为100元。执行“国3标准”后,检测方法变化,成本增加,对于年检涉及的尾气检测收费标准问题,可以由承担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机构根据检测成本,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收费核定申请,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条例(草案)》还将把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外地车辆纳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