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1月1日起摩托车乱停放将被拖走 (2)
简介:
2008年1月1日起,福州市人民政府通过颁发的《福州市市区自行车和摩托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 ...
看工作卡付费
市民把车停在代管点是需要付费的,对于停车费用,《规定》也有明确的要求。市民存车时要看好以下三点。
首先,代管员要经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培训,取得工作卡。
其次,在代管点都有价格部门设置的标价牌,上面注明了代管时间、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
第三,收取代管费时,必须提供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定额发票。
乱设停车点可能被罚2万元
在即将实施的《规定》中,还特别强调了对停放点的规范管理。
陈处长说,“两车”停放点按一定的比例分别设置,一旦发现单位或者个人在市区人行道及公共场地擅自设置“两车”停放点的,除责令恢复原状外,并按每天每平方米处以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
根据《规定》,“两车”代管点如果不按价格管理部门核定标准收费的,由价格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实该代管点乱收费或者不按规定出具收费票据累计达到3次以上,或者管理混乱,一个月内发生丢失车辆事件3次以上的,将被终止承包合同,收回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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