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1月1日起摩托车乱停放将被拖走 (1)
简介:
2008年1月1日起,福州市人民政府通过颁发的《福州市市区自行车和摩托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 ...
2008年1月1日起,福州市人民政府通过颁发的《福州市市区自行车和摩托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实施。今后,市民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以下简称“两车”)必须停在规划确定的停放点停车线内。不在指定地点停放“两车”的,城管部门可以将车搬离现场。
12月27日,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容处陈金处长还为读者解读了规定的其他具体内容。
乱停车将被拖走
陈处长说,《规定》正式实施后,市民出行停放“两车”时,必须停在规划确定的“两车”停放点停车线内,规范有序停放。停放时车辆应分类,按箭头指示方向依次整齐排列,不得随意停放。
市民如不在指定地点停放“两车”的,将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自行车、摩托车车主分别处以10元及50元罚款。当事人拒绝接受罚款或者不在现场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将车辆搬离至指定的地点。
车主应在5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不来接受处理的,对车辆依法处理。
代管点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停车场定额发票。
市民应该咋停车
看标志停车
根据《规定》,“两车”停放点分为代管点和非代管点,代管点专人收费代管;非代管点供骑车人免费停车。
所有的停放点都有明确的标志线,都是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标准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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