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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摩托车养路费继续征收 逾期不缴收滞纳金罚款

2007-11-24 17:18:04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370  文字大小:【】【】【
简介: 从交通部门获悉,2008年摩托车养路费继续征收,征收时间自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    ...
     从交通部门获悉,2008年摩托车养路费继续征收,征收时间自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

  凡在2008年1月31日前缴纳摩托车养路费的,按照以往的征收标准征收,对拖欠、拒缴、抗缴者依法追缴所欠的养路费,并收取滞纳金,处以应征额3倍罚款。摩托车业户可到当地交通管理所缴纳2008年度摩托车养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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