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将不控制电动车总量 "电驴"超速行驶罚50元 (1)
简介:昨天,《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其中在初审的条例草案中关于对机动车、电动车总量控制的“提法”,因涉及面大、争议较多,未能获得市人大常委会认可
在杭城街头,风驰电掣的电动车比比皆是。
昨天,《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其中在初审的条例草案中关于对机动车、电动车总量控制的“提法”,因涉及面大、争议较多,未能获得市人大常委会认可,而被删除。同时又增加一条新规定:驾驶电动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设计时速。超速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
电动车数量将不再控制
9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初审《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时,市人大内司委就对某些条款发表了不同意见。
当时,市政府提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车辆保有量情况,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和滨江区对汽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登记实行总量控制。”
而市人大内司委认为,“在目前公共交通还不能满足广大市民出行需要的情况下,电动车是部分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对其进行总量控制,涉及面广、影响大,不利于市民的出行。”
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车辆保有量情况,在市区的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和滨江区实行道路交通流量控制。
有的委员认为,条例草案第八条规定的车辆总量控制问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需要对该问题进一步研究。
电动车超速行驶罚款50元
条例草案中涉及对电动自行车实施总量控制的条款被删除。同时又增加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设计时速。违反该规定超速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
有委员提出,目前电动自行车违章行驶情况比较突出,尤其是超过国家规定的设计时速行驶给道路安全造成很多隐患,需要通过立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行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