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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张天任对新能源发展的五条建议

2013-03-12 09:50:32  作者:编辑 毕年利  来源:全球电动车网  浏览次数:12  文字大小:【】【】【
简介: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局主席张天任对新能源产业的关注度非常大,在为今年“两会”准备的9条议案及建议中,就有5条涉及加快建设废旧电池回收体系、尽快出台电动自行车国家新标准、推动低速短程电动汽车发展、暂缓征收铅蓄电池消费税等新能源相关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局主席张天任对新能源产业的关注度非常大,在为今年“两会”准备的9条议案及建议中,就有5条涉及加快建设废旧电池回收体系、尽快出台电动自行车国家新标准、推动低速短程电动汽车发展、暂缓征收铅蓄电池消费税等新能源相关问题。

 

  一、及时清理涉企过时政策规章

  “企业发展离不开政策法规,改革开放30多年,各级政府部门出台了大量政策、规章、文件,一些政策、规章、文件已经完成使命,退出了历史舞台,但也有不少因为种种原因,存留了下来。”张天任介绍说。

  客观上看,这些存留下来的政策、法规、文件,它们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起到一定的作用,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与社会的发展,有的相互抵制,有的干脆成了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篱笆”,少数不积极或不作为的部门,甚至会拿着这些“篱笆”圈自己的利益、向企业提无理要求。这在很大程度上伤害了企业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给企业发展带来很大阻碍。

  为进一步优化我国企业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张天任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文件做一次系统的梳理,重点清理和修改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利于企业转型升级的有关文件,要将清理工作与全面清理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的规定结合起来,从制度上、源头上切实解决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

  建议对以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1.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2.国家政策重大调整,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之不适应的;3.部分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4.部分内容的程序、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5.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6.其他原因需要予以修改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1.主要内容与上位法或者国家政策相抵触的;2.依据的法律、法规已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3.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或者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章涵盖的;4.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替代的;5.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二、加大低速短程电动汽车推动力度

  “市场上运行的电动汽车有高速车和低速车两类,目前低速短程电动汽车销量远远大于高速电动汽车,赢得了广泛的市场。”张天任说,高速电动汽车与低速短程电动汽车相比较,其性价比不具备竞争优势。在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下,我国正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交通运输体系,他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推动低速短程电动汽车发展。

  “一要制定电动汽车技术标准,促进低速短程电动汽车发展。二要明晰发展政策,鼓励技术创新。三要合理布局产业发展,规划配套设施建设。四要出台管理办法,解决车辆上路问题。五要完善服务体系,确保电池回收。”张天任建议。

 

  三、尽快出台电动自行车国家新标准

  随着城市扩大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进程,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百姓出行不可或缺的代步工具。从当年年产销量几万台,发展到近年的年产销量3505万台左右,从业人员200多万人,现社会保有量达1.5亿,每年为国家贡献GDP总量超1000亿元。

  目前行业标准实施的是1999年国家出台的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其发布实施以来,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电动车行业的不断发展,现行限速、整车重量、电机功率等核心技术指标已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根据有关规定,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但因本行业发展的特殊性,几经波折,99版标准历经十三年一直难以修订出台。

  2011年3月,公安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执行标准即为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如果按照原有标准,目前市场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95%以上“超标”,标准滞后使电动自行车产业多次陷入尴尬与被动局面,不利于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健康、科学、规范发展。

  张天任建议:1.新标准一方面能够满足当前消费者的普遍性要求,另一方面能够符合国家道路管理和国际先进性原则,使得电动车整车厂家的正常生产与国家政策导向步调一致,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2.市场上拥有的几千万辆电动自行车,从某些指标上面是超标的,但是整车是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建议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软着陆等形式进行政策支持。

  3.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给予电动车路权,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出台配合新标准的落地更具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4.在锂离子电池技术尚不成熟的情况下,90%以上电动自行车配套的是铅蓄电池,建议对限速、整车重量、电机功率等核心技术指标需要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标准。

  5.在满足安全性能的基础上适当放宽重量、最高时速上限的诉求,建议制定与国际接轨的速度标准,如美国32.18km/h的限速,目前国内整车厂商主流建议30km/h 的限速。

  6.建议加强规范整车零部件安全设计标准,如车架、控制器标准的提升,控制安全隐患。

 

  四、加快完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我国再生铅企业平均年产能仅为5600吨。废铅资源收集渠道散乱,大多收购点为个体,回收过程废酸、废油等污染严重,并且大量废金属资源流向小型冶炼厂,不可避免会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

  规模化、规范化企业节能环保投入大,生产成本相对较高,在废旧有色金属原料采购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生产经营困难,产能开工不足。整个行业呈现出 “规模经济不出效益”、“环保科技不出效益”、“先进产能吃不饱”等不正常状态。

  为此,张天任建议:以国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建设为基础,结合我国废旧有色金属资源回收特点,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渠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建设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示范工程。加快废旧有色金属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逐步在全国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再生有色金属回收利用体系。根据我国废旧有色金属资源及加工园区分布情况,以现有骨干企业为基础,统筹规划,进一步优化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布局。

  对承担新电瓶销售的经销商及4S店进行合理规划,依法审批,并承担“销一收一”的义务和责任。将所收废电瓶必须依法转运至资质企业进行无公害化处置,从源头上予以控制。

  对社会及个人(游击队)的从业收购人员,要求与资质企业签订收购及运输协议,并由资质企业对其进行统一培训,统一着装,经劳动、运管等部门颁发从业资格证和运输许可证。

  对三无企业采取公安、环保及税务联合执法,对黑窝点的污染环境,偷漏税收,予以严厉查处和打击。

  对资质企业加大经济扶持力度,采取免税、退税或处置补贴等形式,使资质企业在市场电瓶回收中,具有价格竞争优势,最大限度地使废电瓶回流到资质企业。

 

  五、缓征铅蓄电池消费税

  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考虑将对铅蓄电池产品征收消费税。张天任认为此举不仅会使铅蓄电池电池企业陷入严重生存危机,并在客观上将遏制中国民族电池产业的发展,也会严重影响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风能太阳能等众多与国计民生产紧密相联的电池配套行业的健康发展。

  “向铅蓄电池征收消费税的理由和目的不够充分。”张天任解释说他的理由有三:电池工业不是高污染行业;电池不属于“资源消耗类”产品;这次征收铅蓄电池消费税的初衷是解决环保问题,而环保问题应纳入环保法,并非消费税政策范围。

  征收铅蓄电池消费税在法规依据、产业承受能力、提振经济、操作步骤等方面存在不妥,反而削弱企业环保投入与支撑环保装备运行成本的能力,后果与愿望相悖。为此,张天任建议国家从稳定社会大局考虑,慎重研究评估政策风险、社会风险、市场风险,暂不考虑对铅蓄电池产品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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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u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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