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争取将摩托车纳入“汽车以旧换新”范畴的建议
2009年6月1日,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字第44号文)发布以来,各级政府和企业认真贯彻落实,让消费者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对我国汽车和家电产业的发展产生了十分重大的促进作用。
2009年底,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又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由3000元——6000元调整到5000元——18000元人民币,无疑将再度激发我国消费者对汽车消费的热情。
汽摩历来是一家。在目前的重庆,汽摩产业仍是第一大支柱产业,对GDP的贡献度最大。重庆摩托车企业众多,在行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国前10大摩企中,重庆摩企就占了5强。而摩托车不仅是农民朋友(和城镇人员)的主要交通代步工具(即生活资料),还是相当一部分农民朋友(和城市下岗人员)的致富工具(即生产资料),该部分农民朋友(和城市下岗人员)购买摩托车的主要用途是:运送化肥、农药和种子,贩运农畜产品和蔬菜进城交易或成为合法“摩的”等,不但解决了该部分农民朋友和城市下岗工人的就业问题,还成为这些家庭养家糊口的重要收入来源。
尽管2008年中国摩托车销量已达2750万辆,预计2009年为2500万辆左右,但国家还没有出台对摩托车“以旧换新”实施财政补贴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民朋友(和城镇人员)购买摩托车的积极性,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为此,特建议:重庆市商委等职能部门应积极向国家商务部申请,争取将摩托车纳入“汽车以旧换新”范畴,出台具体办法,特别是对农民朋友(和城镇人员)用旧摩托车换购国III排放摩托车和新能源(锂电池等)摩托车的,实施较高额度的财政补贴,进一步扩大内需,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的发展。并建议在国家没有出台摩托车“以旧换新”政策前,重庆市商委可否考虑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在重庆市的局部范围进行试点,选择某家摩托车制造企业作为旧摩托车的集中报废拆解点,探索方法,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