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摩托车下乡政策将延长至2013年初
简介: 27日,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根据汽车下乡实施细则的安排,我区汽车下乡政策将实施至今年年底,已 ...
27日,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根据汽车下乡实施细则的安排,我区汽车下乡政策将实施至今年年底,已纳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的摩托车下乡政策将执行到2013年1月31日。
据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农牧民群众报废三轮车和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或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者,将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具体标准是按销售价格的10 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每辆定额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定额补贴3000元。其中,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的载货汽车;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以下的载客汽车。摩托车下乡方面,农牧民群众购买摩托车,将按销售价格的13 给予补贴;单价5000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6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