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工信部产业[2010]17号文关于电动摩托车生产资质要求
工信部关于电动摩托车产品生产资质的具体要求在国家标准发布后,于2010年1月14日正式发布实施,具体文件为工信部产业[2010]17号。此时标明了关于“电动车”规范的进一步推动,同时也意味着摩托车产业再次升级整合,势必带给相关企业的机遇与挑战!
通过对工信部产业[2010]17号文的解读,建议关注如下几点:
1、首先大家应该明白:规范整顿“电动车”,进一步完善车辆产品管理法规以及加强市场环境管控是大势所趋,不可改变,只有积极应对才是上策。
2、认真对工信部产业[2010]17号文仔细理解,特别是现在仅从事“电动车”产品生产的企业,还应该对原摩托车生产准入有关政策再做进一步了解;必要时应请专业人士或机构咨询。
3、关于此文中对电动摩托车产品生产资质的考核,无论是现在已经具备燃油摩托车生产资质的企业,还是想具有电动摩托车生产资质的相关企业来说,都不可忽视。都必须认真对待。因为关于“电动摩托车标准”事件已经引起很大影响,相信很多部门以及相关群体会一直关注进一步的发展,若在准入资质审核过程与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考核一样,仅走过程或今后的进一步电动摩托车产品一致性管理中不规范,产品质量与以前相比没有明显改观等,肯定会授人以柄,会再次引发更大的麻烦与不利。所以工信部会认真对待此事!
4、关于文件中的具体考核条件,同样更应明白,解读无误。切不可小视!既就是对现有摩托车生产企业来说也一样。因为上次燃油摩托车生产准入现场考核已过了好多年,大部分摩托车企业实际上应该清楚明白准入后企业具体的作为,与准入的考核条件还是有一定距离的。对目前仅生产“电动车”的企业来说:与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的考核绝不是同一数量级要求,有很大的不同,要求相比是很高的。
总之,根据自己的资源优势,对照文件的具体要求,早准备,早打算,不失明智之举!
赵岁民(国家高级注册策划师 深圳市技术经纪人)
201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