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摩托车标准实施不仅大势所趋而且势在必行 (1)
关于电动摩托车国家标准将在2010年1月1日发布实施的资讯近来引起社会不同群体多种声音。对此我们感触颇多,甚至对一些观点的人士感觉有点悲哀。确实凸显出一些人的不好的众生相。
1、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声称:电摩条件》是强势利益集团利用标准手段设置技术壁垒和准入壁垒,易造成社会不公平性”。“强势利益集团”是指摩托车集团、摩托车行业。
提出五点理由:第一,参与《电摩条件》制定的单位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第二,《电摩条件》与10年前出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无缝对接的说法缺乏严谨的科学发展观精神;第三,《电摩条件》缺乏公信力、公共精神,不具备普遍服从性;第四,《电摩条件》是强势利益集团利用标准的手段设置技术壁垒和准入壁垒,容易造成社会的不公平性;第五,《电摩条件》可能造成城市交通拥堵混乱,人民生命隐含巨大危险,不安全因素倍增。
对陆主任的举动,我们可以理解,其协会主要就是靠这些企业会费来生存的,但是陆主任同样要明白一件事。就是作为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法规标准生产合法经营,事实上这些企业多年来却没有按照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生产,而是生产超标的不合格的电动摩托车;同时还以“助力车”名义实际上生产欧1状态的不合格的100或125排量的摩托车。不仅不合法,而且与国家环保政策直接抵触。更为奇怪的是:每年自行车行业监督抽查,其结果大部分都合格。所以希望陆主任在大事大非面前应该清醒,必须以国家与人民的利益,而不是一部分利益相关体。
就其以上主要观点,前四条不用解释,我们知道:国家标准代表一个产品国家技术综合实力水平的高低先进,而不是一个行业就能任意所为,是有严格的程序的,只能说明陆主任对国家标准制定发布程序有自己的看法,这我们不加讨论;对第五条理由陆主任却提出了反证,的确不明智,开玩笑讲,帮倒忙。试想:其所以国家要求尽快出台电动摩托车国家标准,主要是目前市场上的“电动车”(概念模糊,应细分电动自行车还是摩托车)有95%以上其动力性已经对消费者构成安全威胁,其主要性能大约有已近2000家左右的生产厂家却没有必要的手段给予保证。由于我国目前道路交通的实际状况,这些骑“电动车”的按“电动自行车”,则应应走人行道,但实际速度高,一方面骑车者跑不快,同时对行人构成威胁,恐惧等;所以大部分实际上走的是机动车道,因此成为目前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同时对事故处理增加了人为难度(按法规: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 ,若走在机动车道怎么判)。
所以国家标准就必须及时规范,“电动车“若为电动自行车,则按相关法规执行;若实际为电动摩托车,则按新发布的执行。各归其道!
2、在如第一财经日报马晓华写的《电摩新国标下月实施 2000家企业命悬40公斤标准》文章中几个观点: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下称《电摩标准》),将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个标准的核心,是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称之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这个区间的划定,等于是把刀直接架到了2000多家电动自行车企业的头上。“标准里面有一个具体的数字:40公斤的质量,而这个数字,就像是在我们家门口紧贴着门起了一堵墙,这堵墙一建起来,我们没有活路了。”清华大学教授马贵龙,这个被业内人士称为“中国电动车第一人”的学者对CBN记者表示。